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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挪用公款還債 張俊宏判7月

挪用公款還債 張俊宏判7月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9月3日 上午5:50
民進黨創黨元老張俊宏,16年前擔任全民電通董事長,向力晶半導體創辦人黃崇仁、遠雄創辦人趙藤雄借款2400萬元,支付子公司寰球多媒體員工薪資等,卻要另一子公司台灣大業製作不實憑證還錢,台北地院昨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張有期徒刑7月、追徵沒收957萬5000元不法所得。
張俊宏擔任全民電通董事長期間,另與前同居女友林慧珍共同挪用公司資金,掏空全民電通資產,被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2年7月確定讞,目前在台北監獄服刑中。本案未來若判決有罪確定,兩案將合併定執行刑,張服刑時間將再增加。
張俊宏2000年間,身兼全民電通及全民電通轉投資子公司台灣大業董事長,因當時全民電通另家轉投資子公司寰球多媒體財務危機,無法支付員工薪資,張俊宏又有龐大私人債務待償還,就私下向黃崇仁、趙藤雄分別借款1400萬、1000萬,將其中1450萬元存入台灣大業帳戶,支付寰球多媒體員工薪資等。
張事後為償還黃、趙的私人借款,未經台灣大業董事會決議,填製不實會計憑證,擅自簽發台灣大業支票,前後共支出2407萬多元,讓台灣大業損失957萬5000元,3年前為檢方依背信等罪起訴。
北院審理時,張辯稱他只決定台灣大業公司大方針,公司有很多專業人員,從不過問細節,當時因信賴財務總監郭源泉,由郭全權處理,沒有背信犯意,也沒過問如何處理公司會計憑證。
法官根據台灣大業員工證詞,確認張有資金調度主導權,且借款、還款及公司大小章都由他保管,勾稽相關金流事證,認定張犯行明確,從重依違反《商會法》判他1年2月徒刑,減刑為7月;同案被告郭源泉因未參與獲判無罪。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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