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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有夠倒楣!男子熱心抓賊報警 卻害自己遭函送法辦

有夠倒楣!男子熱心抓賊報警 卻害自己遭函送法辦

NOWnews-2016年09月01日 上午08:56

前天(30日)凌晨2點多,新北市新莊區一處民宅大樓,遭一名65歲的林姓男子侵入,意圖偷竊未果,林男在離開時遭到一名王姓住戶發現並阻止,住戶報案處理,不料林男被逮後竟也向王姓住戶提告,稱他涉嫌恐嚇與妨害自由,王男得知後大嘆倒楣又委屈。

據《蘋果日報》報導,警方調查,這名涉嫌偷竊的林男有多項前科,而他應訊時則辯稱,當天凌晨自己搭計程車來到此處,是為了要找離家多年的老婆,不料到了巷子內,卻突然看到一隻狗走進該住宅大樓的樓梯間,因為覺得有趣所以才跟著上去,結果要離開時,卻遭王姓住戶阻攔,還問他有沒有錢,恐嚇說叫我給錢就沒事。林男表示王男簡直莫名其妙,要對他提出恐嚇與妨害自由告訴。

王男得知後,大感無奈表示,當天晚上他返家時,在樓下聽到住家內有鐵門破壞的聲音,後來就發現林男鬼鬼祟祟地下樓,他直覺是鄰居遭到小偷了,追了上去,林男見到他時,趕緊拿出2千塊出來,要求他不要報警,但遭到拒絕並將鐵門關上不讓林男離去,直到警方趕到現場將他逮捕。王男對於抓賊反被告,無奈感嘆:「這社會究竟是怎麼了?」

警方經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大樓內並沒有林男所說的那隻狗,且現場7樓的鐵門確有被打開痕跡,訊後依竊盜罪嫌將林男移送法辦;但由於林男也對王男提出告訴,警方依法也將王男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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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還可以給那人提告~
已經確定林男是犯案的人,王男阻止~
這應該合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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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 raizin 的帖子

這就是台灣法律啊
只要有人提告~不管是非曲直一律函送法辦
然後就要請律師~跑法院~一個不小心就會被判刑
看看大腸花~明明是非法入侵~衝撞警察~還是可以告警察傷害~濫用職權
而非法入侵的人因為牽扯到政治~不起訴
但是被告的警察還是被告到底
誰是兵?誰是賊??恐怕連法官也搞不清楚了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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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犯不是人人都可以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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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沒在偷竊的現場抓到
有偷的結果與沒偷的結果應該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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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要將現行犯放走.再來報警.真是什麼跟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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