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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送貨員缺錢花用 搶外勞金項鍊

送貨員缺錢花用 搶外勞金項鍊

2016-08-26 09:46 聯合報 記者劉星君╱即時報導
高市林園警分局大寮分駐所昨天上午8點多,越南籍吳姓女子在翻譯陪同下到派出所報案,前天傍晚下班,遭一名男子從後方搶奪她掛在脖子上的金項鍊,警方隨即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搶嫌張姓男子(35歲,性騷擾前科),昨將張男逮捕到案,張男供稱缺錢花用才行搶,警詢後依搶奪罪移送雄檢偵辦,法院裁定收押。

大寮分駐所長陳志彥今說,張男平日擔任送貨員,一個月薪水兩萬多元,月底到了,缺錢花用,竟行搶越籍女子金項鍊1錢8分重,得手後到銀樓變賣5590元。

警方調查,越籍吳女24日傍晚6點多下班,在大寮區大明街逛街,返回宿舍途中,突然感覺脖子一陣疼痛,張男走在吳女後方趁機扯下吳女掛在脖子上的金項鍊,得手後隨即騎機車逃走。

警方昨下午找到張男,在張男身上發現變賣金項鍊的單據,張男得手贓款還沒花用,就被警方逮捕。越南籍吳女謝謝警方協助,吳女說,金項鍊是越南的姐姐買給她,價值約8000元,雖然沒有追回失物,取回變賣贓款,也是不幸中的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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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也有新聞報導外勞搶台灣人,或打台灣人,這樣是不是一報還一報呢?只是冤冤相報何時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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