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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趁浪大偷捕魚 2漁船送辦

趁浪大偷捕魚 2漁船送辦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8月21日 上午5:50
高市旗津籍「福達發3號」、「福達發7號」2艘雙拖漁船,19日晚間利用海象惡劣掩護,在高雄市南寮外海2.47浬違規拖網作業。台南海巡隊在無法登檢情況下,先利用高科技器材蒐證,再廣播要求2艘漁船停止作業、立即起網,全案依違反《漁業法》送辦。
台南海巡隊指出,今年7月1日起海巡單位執行「護永專案」以來,該隊結合台南市政府漁管所、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至今共計取締9案違規作業,已函送漁業署處分13艘違規漁船。
台南海巡隊還說,依農委會公告《台灣地區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禁止50噸以上的漁船於12浬內拖網作業。一旦查獲違反《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均可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台南海巡隊調查,南部海域前晚的海象是大浪,旗津籍漁船「福達發3號」、「福達發7號」等2艘漁船,於前晚6點35分及36分,分別由高雄市第一港口安檢所、旗后安檢所報關出港,出港會合後即往北航行前往南寮海域,以雙拖網在禁止作業的3浬內捕魚。
前晚9點多,台南海巡隊巡防艇在高雄市南寮外2.47浬處,發現「福達發3號」、「福達發7號」等2艘雙拖漁船,利用月黑浪高為掩護,進入距離海岸3浬內的海域違規拖網撈捕,因當時海象惡劣無法登檢,偵緝員改以高科技器材蒐證,並廣播要求該雙拖漁船停止作業、立即起網後,再依全程蒐證的違規事實,逕行取締函送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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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版大無私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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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僅是為了賺錢而無視台灣近海的生態維護.嚴懲還要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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