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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太平島護漁的船員最重每人罰15萬元..

太平島護漁的船員最重每人罰15萬元..

前往太平島護漁的船隊今天上午返航,雖然是自發性的護漁行動,宣示我國在太平島的主權,但包括使用特許的活魚運搬船,以及3名領有船員手冊的鳳凰衛視記者上船隨行採訪,違反漁業法事實明確,農委會漁業署確定將依照漁業法,「人、船分開」開罰,船員最重每人可罰15萬元,「海吉利號」最重可廢止活魚運搬船執照,漁業署將蒐集海巡署提供的資料進行調查,並與法制單位詳細研究後,最快兩周內,可對外公布裁罰名單與內容。

農委會漁業署長陳添壽表示,漁業署從頭到尾都支持漁民自發性護漁行動,最好的方式,就是直接到太平島附近作業捕魚,有作業的事實就是直接宣示主權,但相關的法令規範漁民仍需要遵守,否則管理單位如何維護未來的漁業作業秩序。

陳添壽表示,3名鳳凰衛視記者領有船員手冊登船,事後才知非漁民登船而是記者隨行採訪,漁業署追究其船員手冊的效期和出海紀錄,只有一人曾有一天出海紀錄,不符合領有船員手冊的船員每年出海90天的規範,因此,每位記者當時申辦船員手冊的6000元訓練保證金確定沒入。

其次,根據漁業法與就業服務法的規定,漁民受雇於「海吉利號」活魚運搬船,漁船出港時,手冊上需登載後才可出港;但過去因為船員也常因為急病,出現船員無法出海,船東緊急找其他船員頂替的狀況,因此也會給船員方便,可回程補登記。陳添壽表示,這3名鳳凰衛視的記者,要在今天起7天內辦妥任職與卸職的手續,否則可依照漁業法罰款3至15萬元。

陳添壽表示,護漁船隊的5艘漁船,究竟有無違反行政規定,必須等到海巡署提供所有的資料後,依照各漁船情節輕重判定;其中「海吉利號」活魚運搬船,屬於政府特許的活魚運搬行業,依法僅能點對點往來台灣10個、大陸23個漁港運搬石斑魚,本次太平島護漁違規事實明確,漁業署必須與法制單位詳細研究,並呈報農委會後,才能判定是否廢止活魚運搬船執照,最快兩周內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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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都能免罰,漁民為何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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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腸花的時候還不是綠頭龜執政
所以免罰
現在可不一樣了
分享就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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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的一個象徵性行動,沒事帶個阿共的記者去幹嘛咧?蠢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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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ddtop76 於 2016-7-31 20:24 發表
好好的一個象徵性行動,沒事帶個阿共的記者去幹嘛咧?蠢到不行
我倒覺得執政黨的頭頭才是蠢到不行,連做個表面功夫都不願意,這抱大腿抱太兇了。

綠色黨這種事還會繼續發生,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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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要帶大陸記者,
也應該帶上所有想要去的外國記者,
讓大家看一看,太平島是礁還是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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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依法行政就依法行政
否則就變人治而非法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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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oveaya 於 2016-8-1 00:42 發表
該依法行政就依法行政
否則就變人治而非法治了!
說的真好!!!給您讚!!!

現在真的是林蔡人治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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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大。爛政府。沒上台前一天到晚叫新聞自由。現在鳳凰衛視記者去報導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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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7# loveaya 的帖子

大腸花事件宣判後,依法行政  已經變成政治語言了,而政治語言就是看立場在浮動變化的屁,這無可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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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做表面功夫自己最大所以自己
講的話才算數那一個執政都是這樣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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