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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夷傳奇] 中世紀的異端審判

中世紀的異端審判

  中世紀出現兩個異端,即反社會反教會及無政府狀態。首先是由於教會內部墮落開始,主要是反對神職界的墮落。
亞爾比異端ALBIGENSES:又稱新摩尼異端。摩尼異端在教會初期對教會有很多麻煩。到九世紀摩尼異端在亞美尼亞重新開始發展,又傳遍整個東羅馬帝國,法國,西班牙及意大利。此時被稱為新摩尼教,稱自己為「純潔者」(CATHARI)根據地在法國ALBI。
  相信二元論:善神與惡神,善神控制精神,惡神控制物質界,兩神永遠作鬥爭,因為這世界是惡的,故而「婚姻,生育,家庭」都被認為是不倫理的,吃肉不能得救,所以過苦修生活,認為基督的死亡與復活是預示性的,認為耶穌是天使,不是人。認為教會是不可信的,他們分兩種人,完人及信者。完人度神貧,刻苦的生活,到處宣講福音道理,信者為普通者,認為一般不能得救,需在死前經過完人的覆手。「精神懷的洗禮」。這樣信進才可免除罪過的罰,如果病好又活過來則要餓死或窒息而死,因覆手一生才一次。
  對教會,對社會造成很大影響,同時也吸引了不少人,因為他們刻苦的生活,不似神職人員那樣過著奢侈的生活。教會對他們召開會議批判他們,不聽則絕罰。當時教宗意諾森二世,派遣許多會士為他們講福音,可未成,後來他們用武力攻擊教會,殺死了教宗的代表(1209) PETER  OF  CASTELNAU。於是教宗號召所有基督教國家,發動「亞爾比十字軍」開始東征。從法國,西班牙開始,後來教宗額我略九世又定了宗教裁判所,委任多明我會士審判。最後到13世紀末,摩尼異端逐漸消失了。
  華爾圖異端:WALDENSIANS,產生於公元12世紀至20世紀。主要從教會外部來的。創始人為法國里昂的商人WALOLO。後來領洗皈依了托缽修會。1176年,開始按耶穌的話做,變賣自己的一切財富,到處講道,攻擊神職人員的財富及墮落。他們熱心可嘉,到處身穿破衣,宣講,然而因沒有知識,故而也宣講錯誤。在1179年,在第三次拉特朗會議上,他們的刻苦生活受到教宗亞歷山大的表樣,同時也禁止他們講道,可他們不聽。教宗露西斯三世在1184年沃羅那會議上把WALOLO開除教籍,因他們不服從教宗的勸解,WALOLO仍我行我素。他們主要堅決反對為亡者祈禱,獻彌撒及不承認煉獄的存在,這是他們主要的錯誤,他們反對聖事,彌撒,神職,教會的大赦,對聖人的敬禮,婚姻的不可拆散性。
  教會第一次以十字軍東征聲討,進行殘酷地鎮壓,他們不但反對教會的信仰,也對社會造成影響,故而教宗在無法的情況下,只得發起十字軍,以教宗意諾森三世為首,號召歐洲國家發動十字軍聲討他們。
  異端剛開始,教會對此也不知所措,國王就採取用刑,可教會從未承認過,也未規定,只是國王自立規定條文。後來異端氾濫,教宗不得已而干涉了,派了不少人去捕捉異端人進行審判。1231年,額我略九世正式成立宗教裁判所,開始壓制異端,於1233年,把裁判所的權利委託給多明我會管理,權利非常大,直屬於教宗,不受當地主教管轄,故而眾說紛紜。
  宗教裁判所的發展過程:
  1、聖經根據弟前一章廿節:保祿把依默納約與亞歷山大交於撒殫,這是開除教藉的來源,這是教會在前300年中,對異端的唯一懲罰,當時聖西彼廉與奧利振都堅決反對。
  2、從公元3世紀至6世紀:羅馬皇帝認為自己除了是世俗國王之外也是精神領袖,(最高的司祭)。382年,戴爾陶西開始頒布法律,應該對異端人治裁,因為對國家有害,方式有充軍,沒收財產,剝奪其繼承權,後來變本加厲。
  3、後來開始用死刑:如對摩尼教,多那芯等,這死刑由國王來下令的,金口若望說把異端者處死是不可彌補的罪行。
  4、在東羅馬帝國中,教會的法律與國家的法律因同一機構混在一起很難分清。
  5、從6到10世紀,此階段教會很少對異端者處死,只以鞭打監禁。  
  6、從11世紀開始,在西方出現了把異端人燒死的記載。第一次是1022年,法王羅伯特把13個異端人燒死,後來在法國、意大利紛紛出現處死異端的景象。到13世紀,教會一直未介入,只有一位主教表示贊成。
  7、1197年,西班牙的伯多祿國王第一次明文規定對異端人處以死刑,教會不贊成。1215年,在拉特朗召開會議,規定沒收財產,放逐,剝奪其在教會墓地埋葬的權利,反對死刑,同時教宗意諾森三世他是第一個過於依靠世俗力量對付異端人的。
  8、腓特烈二世於1229年正式宣佈應該對這些頑固不化的異端人處以死刑,當時教宗額我略九世認可,不過加了一條件:把審判誰頑固不化,處以死刑的權利保留於教會。從此以後,教會與政府聯合在一起了。
  宗教裁判所的程序:
  1、恩寵期(TIME  OF  GRACE):承認錯誤,悔改而裁判人作輕微處罰,禁食,朝聖,此期為30天。
  2、審判期:調查,為了公平而詳細調查,也用各種刑罰。
  3、判刑期:A、無罪釋放;B、判罪——須經人審察,法律專家確定,以避免屈打成招,再由當地主教審批。刑罰有兩種:承認錯誤表示悔改者處以禁食,祈禱,朝聖,公開鞭打,身帶十字架,沒收財產,充軍,終身監禁。如死不悔改者,開除教籍,交於國王處理。
  宗教裁判所成立於13世紀,並達到頂峰到14世紀,開始衰弱,原因有很多:1、異端人越來越少;2、負責裁判所的人濫用職權,不服從教宗的領導;3、因國王干涉而使裁判所喪失了其本質;4、裁判人之間的衝突(會士之間)。到1587年西道五世,又將其擴展為13位樞機。至1908年,教宗比約十五世,改名為「CONGREGATION  OF  HOLY  OFFICE」。1965年,保祿六世改名為「信理部」,保證「信理與倫理」的正確性。
  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不能與教會內部的相提並論。他們是混合法庭,裁判人由皇帝任命,且世俗君王的權利占主導地位。目的主要對付阿拉伯伊斯蘭教徒及猶太人。由1481年,斐爾弟南及皇后依麗莎白的建議而創立的。還為了當時社會上的謀殺,放高利貸,走私和倫理墮落,為了預防外來的危險錯誤思想及改革。同時進入16世紀,隨著航海事業的發展,西班牙向外擴展,他們把裁判所帶到了新大陸,美洲及非洲。1808年,拿破侖佔領西班牙並要廢除宗教裁判所,可遭到反對。1814年,重新恢復,直至1834年,取消了宗教裁判所。
  在指斥天主教會的罪惡時(人們經常這麼做),人們總是把宗教裁判所作為一個突出的例子。那些對歐洲歷史沒什麼興趣的人們清楚地知道,宗教裁判所是一個由狂熱而殘忍的教士主導的機構,這些教士拷打、殘害並殺死敢於挑戰教會權威的人。在現代,「宗教裁判所」這個詞既代表一個機構,也代表一個歷史時期。如果自己主持的聽證會被稱為「宗教裁判所」,這對大多數議員來說絕不是一種恭維。
  不過,近年來人們對宗教裁判所進行了更多的研究。在準備千禧年慶典的過程中,教皇約翰·保羅二世要求學者們探明宗教裁判所時期所發生的一切。 1998年,梵蒂岡向來自世界各地的30位學者開放了宗教法庭 (Holy Office,宗教裁判所的現代繼任者)的檔案。現在,學者們最終寫出了長達 800頁的報告,並在羅馬召開新聞發佈會將之公諸於眾。其中最令人震驚的結論是,宗教裁判所並不像人們想的那麼惡劣。拷掠並不多見,那些被送到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人中也只有大約1%被執行了死刑。正如當時的一條新聞標題所示,「梵蒂岡縮小了宗教裁判所。」
  許多人用驚訝的喘息和嘲諷的冷笑來對待這份報告,這進一步證明了歷史學家和普通大眾之間的確存在著一條可悲的鴻溝。真實的情況是:儘管報告中運用了許多此前無法獲得的材料,它反映的卻只不過是無數學者早已從其他歐洲史料中瞭解到的事實。關於這個問題有不少精彩的新著,包括愛德華·彼得斯的《宗教裁判所》(Inquisition,1988)以及亨利·凱門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The Spanish Inquisition,1997)。簡言之,歷史學家早就已經知道,大眾關於宗教裁判所的看法是虛妄的。但真相又是如何呢?
  要理解宗教裁判所的性質,我們就必須懂得中世紀的確是一個落後的時代。我們不能指望,過去的人能夠以現在的眼光來看世界以及他們自身在世界中的位置(你不妨想像一下,要是你生活在黑死病時期,你會有什麼樣的人生態度)。對那個時代的人來說,宗教不只是人們在教堂裡實踐的東西,它就是科學、哲學、政治、個人身份和拯救的希望。宗教不是一種個人愛好,而是一種永恆普遍的真理。這一來,異端邪說就成了插在此種真理心臟上的利刃,它不但會給異端分子帶來滅頂之災,還會危及周圍的人,令社會結構四分五裂。
  宗教裁判所並不是產生於剷除異己或是壓迫人民的慾望,我們不如說它是一種阻止不公正死刑的嘗試。是的,我就是這個意思。異端學說是一種反國家的罪行,它在羅馬法《查士丁尼法典》中被定為死罪。統治者們相信自己的威權來自上帝,他們無法容忍異端分子的存在。普通人也是如此,他們認為異端分子是危險的外來者,必將招致天譴。在中世紀早期,被控為異端的人會被帶到當地領主那裡接受審判,跟那些偷豬或是損壞灌木叢(是的,這在英格蘭是一種嚴重罪行)的人一樣。跟那些犯罪不同的是,你很難認定被控告的人是不是真的異端分子。(要判斷明白),首先得有人接受一些基本的神學訓練——那正是大多數中世紀領主十分缺乏的東西。結果,歐洲各地有無數的人被世俗統治者處死了,沒有公平的審判,也沒有對指控有效性的適當評估。
  天主教會在這個問題上的對策就是宗教裁判所,它於1184年由教皇盧西烏斯三世(Pope Lucius III)始創。它的創設是基於這樣一種需要,即讓被指控的異端分子得到公平的審判,這樣的審判由知識豐富的法官主持,並按照證據法的原則行事。在世俗統治者眼中,異端分子背叛了上帝和國王,因此死不足惜;而在教會看來,異端分子只是離群的迷途羔羊。作為上帝的牧羊人,教皇和主教們有責任按照耶穌基督的教導來把他們帶入正途。這樣,中世紀的世俗領袖們汲汲於捍衛自己的王國,而教會則在努力拯救靈魂。宗教裁判所為異端分子提供了一種逃脫死刑並重返社群的方法。
  正如這份新報告所確認的那樣,大多數被宗教裁判所控為異端的人都得到了緩刑或是無罪開釋的結果,那些被認定犯有重罪的人也可以有懺悔、苦修並重返教會的機會。宗教裁判所背後有這樣一個假定,那就是異端分子只不過是走錯了路的迷途羔羊。但是,一旦審判官確定某隻羊的離群是出於故意,宗教裁判所就別無選擇了。不知悔改和頑固不化的異端分子將被逐出教會並交由世俗統治者處理。與人們通常的想像不同,宗教裁判所不會燒死異端分子。把異端邪說定為死罪的是世俗統治者,不是教會。事實上,中世紀的宗教裁判所拯救了無數無辜(甚至是不那麼無辜)的人,而那些人本來可能會成為世俗領主或是暴民統治的犧牲品。
  在13世紀當中,宗教裁判所在方法和實踐上都變得系統得多了。訓練有素的多明我會修道士銜教皇之命主持著宗教裁判所,他們組織的審判代表著當時歐洲最好的法律實踐。14世紀以降,王權日益增長,宗教裁判所的主宰從教皇變成了國王。以前只有一個裁判所,現在卻有許多個。儘管存在濫施刑罰的危險,但西班牙和法國等地的君主還是盡力保證其治下的裁判所既有效率又不失仁慈。16世紀,女巫大恐慌席捲歐洲,這股歇斯底里的狂熱正是在那些擁有完善的宗教裁判所的地區得到了遏制。在西班牙和意大利,受過訓練的審判官對女巫集會和燒烤嬰兒之類的指控進行了調查,並認定它們毫無根據。而在其他地方,尤其是德國,世俗和宗教法庭燒死了數以千計的女巫。
  與中世紀其他世俗法庭相比,宗教裁判所無疑要開明得多。那麼,宗教裁判所並沒有燒死數百萬人的事實為什麼會讓大眾尤其是新聞界如此驚訝呢?首先,當今天的人們想到宗教裁判所的時候,他們腦海裡浮現的實際上是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不,這樣說也不對。他們腦海裡浮現的實際上是關於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神話。有趣的是,在1530年之前,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一直受到普遍的讚揚,被認為是歐洲最好、最人道的法庭。事實上,當時還有這樣的記錄:西班牙的罪犯故意做出褻瀆的行為,以便被移入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監獄。不過,在 1530年之後,西班牙宗教裁判所開始把注意力轉向新起的異端路德教,關於它的錯誤認識可能正是來自於新教革命以及由此而來的(新教和天主教之間的)敵對狀態。
  到16世紀中葉,西班牙成了歐洲最富有也最強大的國家。包括荷蘭、德國北部和英格蘭在內的歐洲新教區域也許無法在軍事上與之匹敵,但他們卻擁有一件威力巨大的新武器:印刷機。西班牙人在戰場上擊敗了新教徒,但卻輸掉了宣傳戰。正是在這段時間裡,人們製造出了關於西班牙的著名的「黑色傳奇」。數不清的書籍和小冊子從北方的印刷機裡湧出來,控訴著西班牙帝國在新世界的人性淪喪和可怕暴行。富饒的西班牙被描繪成了一個黑暗愚昧的邪惡之地。
  新教針對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宣傳從「黑色傳奇」中所獲甚豐,但它也有其他的來源。從宗教改革開始的時候起,新教徒就遇到了一個很大的困難:他們難以解釋為何新教創立的時間會和基督創教的時間差了15個世紀。天主教徒自然會在這一點上做文章,他們指責新教徒是在基督的教會之外別立旁門。新教徒則辯稱他們的教會才是基督的教會,只不過是被天主教壓制在了地下,而羅馬天主教會就是羅馬帝國的繼承人,它像當年的羅馬帝國一樣在整個中世紀期間迫害基督教徒。不巧的是,中世紀還沒有新教徒,但新教作家們仍然從中世紀異端分子的各種表象下認出了他們。這一來,中世紀的宗教裁判所就完全成了一個試圖摧毀隱藏的真正教會的兇手。而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仍然十分活躍,正在以極高的效率把新教徒驅逐出西班牙,它對新教作家來說不過是這一場大迫害的最新版本。有了這一素材,再隨便加點「黑色傳奇」的作料,你就可以一本接一本地炮製關於殘忍邪惡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小冊子了——那些新教作家就是這麼幹的。
  西班牙帝國及時地退出了歷史舞台,財富和權力轉移到了北方,尤其是法國和英格蘭。到17世紀晚期,歐洲各地的咖啡館和沙龍裡已經溢滿了宗教寬容的氣氛。天主教和新教的宗教裁判所都萎縮了,只有西班牙人還抱著自己的宗教裁判所不放,並因此受到人們的奚落。伏爾泰之類的法國思想家把西班牙看作是中世紀的樣板:虛弱、野蠻、迷信。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本來就已經戴上了宗教迫害的嗜血工具的帽子,現在又被啟蒙思想家們嘲笑為愚昧和不寬容的野蠻武器。一個新的、虛構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就這樣建立起來了,它是由西班牙和天主教會的敵人設計出來的。
  現在,關於宗教裁判所的一點點真實寫照已經回到了人們的視線當中。問題是:有人會注意這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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