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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康熙年張元隆案開放政策逆轉禁海令再出臺

康熙年張元隆案開放政策逆轉禁海令再出臺

  康熙四十九年,享有“天下清官第一”美譽的張伯行與江南官商之間展開了激烈的交鋒,而康熙帝對此案的處理則讓我們看到處在“盛世”之下帝王的選擇。
  康熙四十九年(1710),江蘇巡撫張伯行在查勘當地船隊及其對外貿易的過程中發現,大海商張元隆與兩江總督噶禮互相勾結,販賣大米出洋貿易。張伯行直言上奏,而噶禮則反參張伯行公報私仇,此案引起了軒然大波,一時間朝野為之側目。在此案中,享有“天下清官第一”美譽的張伯行與江南官商之間展開了激烈的交鋒,而康熙帝對此案的處理則讓我們看到處在“盛世”之下帝王的選擇。
  張元隆,上海縣人,家擁鉅資,在各處開設洋行,數十隻商船經常貿易往來於東、西洋及關東等處,是江浙沿海有名的大海商。當時每造一船,需銀七八千兩,張元隆實力雄厚,於此可見一斑。   
  張元隆常以洋貨賄賂官員,其貿易活動長期得到官府的庇護。他曾通過其弟張令濤(兩江總督噶禮的女婿)向噶禮行賄,賄賂品足足裝了10多船。作為“回禮”,噶禮調用水師戰船,以緝私為名,幫助張元隆偷運從蘇州採購的大量稻米到寧波,而後將稻米轉移到張元隆的商船上出海販賣。按照清朝的律例,用戰船運送稻米,僅限於官方運送賑災物資和異地調劑供應等需用。張元隆借用戰船運米,避開海關盤查,順利實現了賣米牟利的目的。
  當時官方並未禁止出口稻米,做稻米生意的也不僅僅張元隆一家,但張元隆以重金賄賂噶禮,用戰船運輸稻米,引起了張伯行的警覺。張伯行認為,張元隆是海賊的幫兇,其販賣稻米出洋,除了賺錢,還有資助海賊的可能。然而,這些懷疑始終缺乏證據。儘管如此,張伯行還是呈上奏摺,彈劾噶禮受賄和縱容張元隆販賣稻米出洋,並下令逮捕張元隆及其屬下船主,進行審查。
  張元隆不堪牢獄之苦,竟病死獄中,還有12名船主耐不住嚴刑拷打亦相繼斃命。如此一來,張伯行不僅陷入死無對證的被動境地,還有草菅人命之嫌。不甘示弱的噶禮也在此時向康熙帝上奏辯白,說張伯行因與自己有仇,便假借張元隆案公報私仇,並使很多受牽連的人死於獄中,造成惡劣後果。
  事態發展至此,康熙帝派赫壽前往調查。這位新任的兩江總督認為,張伯行指控張元隆、張令濤等人是海賊並無實據。康熙帝後來又派吏部尚書張鵬翮及副都禦史阿錫鼐前往復審。張鵬翮也有清官之名,但他並未袒護張伯行,而是一再審問調查,令張伯行無力應付,只好“自認誣參”。
  康熙五十四年(1715)七月,張鵬翮奏陳張伯行誣陷良民、枉奏海賊、挾詐欺公,應處以斬監候(即死刑緩期執行)。康熙帝諭謂:“噶禮才有餘,治事敏練,而性喜生事,屢疏劾伯行。朕以伯行操守為天下第一,手批不准。此議是非顛倒!”下令九卿等再次察奏。後又諭稱“噶禮操守,朕不能信”,若無張伯行,江南就被他盤剝了一半了。康熙帝雖遠在京城,但對此封疆大吏互相彈劾之案,看得非常清楚,他明白派去查案的官員必“為噶禮所制”,在康熙帝眼中,“張伯行操守雖好,而辦事多糊塗執拗之處”。九卿等認為,噶禮與張伯行同時擔任地方最高長官,互相彈劾有失大臣體統,都應撤職。康熙帝憐惜張伯行廉潔清正,命其留任,噶禮則按議罷官。為了使江南官場不至於陷入混亂,他將張伯行調進京城,命南書房行走,署倉場侍郎。
  張伯行對張元隆的追查,體現了其國事至上的責任心。雖然他觸犯了江南高官的利益,被江南官場孤立,但他為官清廉,聲望很高。在他被革職的時候,蘇州民眾豎起黃旗,赴張鵬翮公館,請求保留其巡撫之職。
  張元隆案的發生,有其複雜的時代背景。
  康熙二十二年(1683)統一臺灣後,清廷便逐步取消了“遷界禁海”政策。作為外貿開放口岸之一的上海,得太湖之便利,絲織品資源豐富,海上貿易極其繁盛。康熙四十六年(1707),清廷又取消了不許民間私造雙桅以及多桅海船的禁令。這些都推動了造船業的發展和商船隊的興起。
  進入18世紀,自給自足的中國自然經濟,加之較小的大眾購買力,導致對海外商品的需求有限。而深受西方市場歡迎的中國茶、南京布和中國瓷器,則大量出口,源源不斷地換回白銀。於是,在中外貿易中,中國長期處於出超地位,中國市場似乎成為全球白銀流動的終點站。
  然而,白銀大量內流,必然引發通貨膨脹,雖然其帶來的物價上漲是溫和的,但一旦累積多年,漲幅也是很明顯的。康熙帝當然無法把白銀內流與米價上漲聯繫起來,但他敏銳地注意到:“朕前巡幸南方時,米價每石不過六七錢。近聞江浙米價,每石竟至一兩二三錢。”在他看來,“天生物產,只有此數”,如果稻米大量出口國外,國內一定供給不足,米價也就必然上漲,不利於社會穩定。特別是米價上漲發生在素稱“魚米之鄉”、曾經激烈反抗過清廷征服的江南地區,更令他寢食難安。
  當時,雖然國家已經統一,但南方及海外反清勢力,仍是清廷的肘腋之患。18世紀初對外貿易的擴大,使康熙帝產生了一種不祥的預感:“海外如西洋等國,千百年後,中國恐受其累。”因此,張伯行奏陳的“內地之米,下海者甚多... ...其載往千百石之米,特為賣與彼處耳”的說法,引起了康熙帝的警惕。在他看來,“米糧販往福建、廣東內地尤可,若賣與外洋海賊,關係不小。”他擔心張元隆這樣的大海商串通海外反清勢力,為了牟取暴利,把稻米出口給後者,威脅清朝對東南地區的統治。於是,張伯行禁止稻米出口的建議,在張元隆死後的第四年被納入了《大清律例》的例文:“至漁船出洋,不許裝載米、酒... ...違者嚴加治罪。”乾隆元年(1736),這條例文又被具體化為:“奸徒偷運米谷潛出外洋接待奸匪者,擬絞立決。”
  康熙帝由此而對江南官員與地方紳商捲入海外貿易產生了極大的不安。於是,之前的開放政策在此時發生了逆轉,康熙帝堅決地罷黜噶禮,也是給江南官員以明確的警示。
  就在張伯行不遺餘力地追查張元隆船隊的同時,英國東印度公司正高舉米字旗,在全球大肆擴張,為工業革命進行著市場開拓和資本積累。倘若清廷在打擊張元隆與噶禮官商勾結走私出口大米的同時,支持合法的對外貿易行為,並為之創造寬鬆的貿易環境,將對中國發展外向型經濟和開拓海外市場非常有利。特別是在18世紀中國土地與人口矛盾日漸突出的形勢下,拓展海外發展空間存在十分迫切的客觀需要。
  但是,清代的中國卻始終未能走出這一步。康熙帝把政治穩定放在第一位,首先考慮的是如何牢牢控制江南地區。從某種意義上講,康熙放棄了一次有可能突破經濟和社會發展瓶頸,推動中國社會向近代轉型的契機;放棄了一次依靠民間經濟力量控制東南亞貿易航線,從而重構中國東南海疆國防線、開拓中國經濟增長新空間的良機。
  張元隆案後不過年餘,清政府於康熙五十六年(1717)再頒“禁海令”,規定內地船隻不許到“海賊之藪”的南洋進行貿易,張元隆案實際上成為南洋禁航的前奏。當時南洋一帶為西方殖民勢力所控制,康熙帝更加害怕西方殖民者支持江南勢力的反清鬥爭。之後,清朝在對外貿易問題上逐步走上閉關鎖國的道路,直到1840年,古老帝國的大門終於被西方的堅船利炮摧開。張元隆的海商船隊成為那個時代的犧牲品,而這絕不僅僅是一支船隊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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