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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行人硬闖馬路造成車禍

行人硬闖馬路造成車禍

情況:
晚上下班後,我騎著小50在回家的路上,騎到一半禿然遇到有人從對巷車道衝過來,當時路況有點暗,附近路燈比較沒有,當我看到人的時候他已在我車前,還是被我大燈照到我才發現他,但是他離我車前一大步,我嚇到有煞車但以有點晚,我就撞上對方,請問此情況遇到時我該怎樣處裡呢?事情發生後對方有腦症盪情況,我也有時常問後情況AND探望對方。但是對方她老公好像有點不怎滿意!這時我又該如何處裡?麻煩大大們為我解析,謝謝!AMD講解此情況我對比較多還是對方對比較多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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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情況有幾種...
1.您正穿越斑馬線.這時您應該要減速.不管有無行人通過.如果對方正通過斑馬線.您的刑民事 責任比較重.刑事過失傷害.民事亦要負侵權責任      
2.對方是突然從對方車道強行穿越導致您煞車不及.這時您是屬於無故意過失(刑&12-1行為時非出於故意 過失時不罰)和信賴保護原則(相信對方不會突然出現下).管他什麼道義責任..您不用負任何刑民事責任.但前提是您不能超速
3.看您寫的比較像第2種.如果是第2種.又能舉證.比較不用怕.管他對方態度如何..您勝算不小

[ 本帖最後由 桔梗控 於 2011-10-12 22: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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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為我解析^^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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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沒有報警?
2.有沒有談及和解?
3.對方有何意向?
第一項是保障雙方權益,
第二項是後續處理,
第三項是處理要點,
這種等級的車禍,
如果能儘早和解最好,
和解書一式3份,
甲乙方及警方各留一份備案,
這是對大家的保障,
至於和解書的內容,
則盡量在大家都能接受的前提下去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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