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loveendou 於 2011-7-7 20:24 發表
關於追稅問題我倒是有稍微不同的想法,以下分享給各位:
依行政程序法、稅稽法之規定,公法之債權時效為5年,而送執行後5年亦罹於時效,
也就是說,一個稅捐案件最長的時效是10年。
此與民法的消滅時效原則上為1 ...
的確問題出在追討太慢 但是執政者想要延長追討時間 來彌補這個問題 現在法案沒過 就是一個幫助財團逃稅的好理由
行政院現在是國民黨在管的 立法院國民黨也是絕對多數 兩者在互踢皮球 是誰的錯?
一個問題不解決 只想用這樣的方法欺騙人民嗎?
還有那個影響一般人的問題 我想是不會啦 對一般人民追稅 我看搞不好不會超過五個月 這些以億為單位的財團 才有能力鬥五年
[
本帖最後由 wfpswfps 於 2011-7-7 22:21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