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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社區管理委員會委任問題

社區管理委員會委任問題

請問
  社區管理會  選出之主委 ..等幹部...是否可以拒絕上任...
是否會因為  不上任而有法律責任嗎.....因為這次被選出來的大哥  不接  還說有種去告他....這東西法律沒規定...
而小弟我是這屆的主委  變成交接不出去嚕...救人阿..如過這次拿那位大哥沒折  那以後沒人要接手嚕...大家都不想幹阿..
一陣風..來無影去無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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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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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答...
而所謂的指定是指  我只要攜代社區選票...或任何可證明其當選人  之證明..就可以 自行去辦理強制移交...將管理人權限移轉到該當選人身上嗎..??
一陣風..來無影去無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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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是在同一個社區  有些事情應該可以"溝通一下"
可以請該屆委員在重新選舉主委一次啊??  
除非該屆委員一位區權人都沒有
那就傷腦筋勒>"<
不過要下任了遇到這種事也是粉頭痛
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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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了解..如果大家都不接的話..
你可以去鄉鎮市公所..報備公所就會出面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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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管委會主委這個位置~好像大家都搶著當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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