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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關於對完全不認識的陌生人提告的問題

關於對完全不認識的陌生人提告的問題

我有一些法律上對於控告對方的疑問想請教大家
如果我在路上和一位陌生人發生一些問題(例如:他在路上辱罵我..打我..等等),我想告他,但我不知道對方姓名,他的任何資料我都不知道,就算我當場先報警,對方也不可能乖乖站在原地等警察來,這樣就算警察來了,我要怎麼和警察說對方是誰?
其實簡單說就是,我完全不知道對方的任何資料,完全是一個陌生人,但他今天已經妨礙到我,他罵完我就跑,或刮我車就跑....我當下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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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先有證據吧錄影或錄音
不然就到派出所詢問吧
通常應該不會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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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犯任何人可逮捕,請先阻止他逃跑,再報警請警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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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案件一定要有證據可以舉證  不然一定告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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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與刮車的舉證都比較容易(拍照存證,調閱監視器)
至於罵人麻
應該也很簡單
只差別在於錄音檔譯文,檢察官當不當它是證據而已
如果無法當場抓住他(切記!!一定要有錄音檔或是錄音檔品質還OK,不然有可能變成誣告)
請警察調閱附近監視器也是可以的
只是現在的警察......大家都知道的,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或是吃案
調不調還是得看警察大人的心情辦事
祝一切順利
希望台灣有不適任司法人員淘汰制度,不能再讓不適任司法人員踐踏台灣尊嚴
強烈要求修改憲法,憲法必須刪除多餘的中國領土
台灣法律、司法制度總檢討,司法人員請改用培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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