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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戴爾標錯價案 網友勝訴

戴爾標錯價案 網友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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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魯智深 的帖子

,以及在官司訴訟中用心度,



很奇怪的轉述引用
訴訟中心   用心度?
該如何聯想?  如何想像?
用心度?  







=========================  分隔  ============================





戴爾標錯價 31 網友告贏定價少逾 7 千
法官:促銷伎倆須出貨 



2010 年 06 月 06 日  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566643/IssueID/20100606








【陳奉秦、辛啟松、楊芷茜╱綜合報導】
國際知名品牌戴爾(Dell)電腦,去年 6、7 月間連續兩次在官網上發生標錯價事件,
引起網友瘋狂下定,事後拒絕出貨,只給買家折價券補償,引發一連串消費官司,
台南地院出現首宗判決消費者勝訴。
法官認為以戴爾電腦規模,不該會出錯,
故標錯價有「故意」行為,再用折價券補償是「促銷伎倆」,判戴爾須依契約出貨。
但全案仍可上訴。


此案勝訴者是住在台南地區的 31 名網友,他們透過網路串聯,
於去年 8 月集體向戴爾提告,由台南地院法官王國忠審理,上周宣判。
網友訴訟代表黃正和昨說:「感謝法官重視消費者權益,讓大公司以後能尊重消費者權益。」
台南市消保官傅然煇直呼:「法官英明!」
他表示,戴爾電腦是知名廠商,
應該注意內部控管機制,發生錯誤就要認錯,那有賴帳不交貨的道理。
戴爾公司則低調表示,「尚未收到法院正式來函,不便做出任何評論與回應。」





僅折價引不滿
戴爾電腦去年 6 月 25 日至 26 日,在官網促銷活動中,
把多款電腦液晶螢幕、筆記型電腦,以折價 7000 元的價格刊登,
引發網友瘋狂下定撿便宜,短短 5 小時內就湧入超過 10 萬筆定單。
未料事隔僅 11 天,該公司又在官網刊登一款筆電,有條件的只賣 1 萬 8 千多元,
比原定價 6 萬 900 元便宜 4 萬多元,又引起網友下定近 10 萬台。
戴爾若履行契約將損失數億元。
事後戴爾以標錯價、未接受定單和交易不成立為由,拒絕出貨,
只願給訂購者數千元到 2 萬元不等的折價券補償,
引起消費者不滿,紛紛向法院提起訴訟,但迄上月止全台 7 件訟案一審全部敗訴。
台南地區訂貨的網友黃正和等 31 人,共下定 76 台液晶螢幕、18 台筆電等,
總計 49 萬多元商品(市價超過 160 萬元),
他們集體向台南地院提起履行契約訴訟,成為首宗勝訴案。
判決書指買家在網站下單後,依指示完成匯款到指定帳戶、或線上刷信用卡付款等手續,
買賣契約就算完成,不能因戴爾電腦不認帳,就說買賣契約不成立。






應負過失責任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吳勇輝轉述承審法官王國忠意見指出,
以戴爾公司的規模及商譽,以及在官司訴訟中用心度,
不應在短短時間裡連續發生兩次錯誤才是,故不禁讓人聯想是「故意」行為。
同時各行業舉辦促銷活動,也有限時或限量搶購,戴爾電腦在官網上的標價,難讓買家有任何懷疑。
而戴爾電腦雖主張給付折價券給下單買家做為損失賠償,
但只能購買指定商品,法官認為戴爾電腦沒誠意,是一種促銷伎倆。
故認為戴爾電腦應負起過失責任,判處戴爾電腦應該履行契約,出貨給 31 名買家。








網購糾紛處理和求助
◎保留匯款或寄出商品的收據、對方帳號、姓名等交易資料
◎透過拍賣網站的申訴管道要求仲裁
◎向消保會、消基會、各縣市消保官申訴
◎若發現對方疑為詐騙集團,立即報警請求凍結對方帳戶
◎向法院提出消費訴訟





求助管道
◎行政院消保會申訴專線:1950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02 ) 27001234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戴爾標錯價首次敗訴。資料照片




戴爾電腦兩次出包狀況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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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戴爾不是可以依民法88條意思表示錯誤上訴...但是下標的消費者好像是否也有涉及到不當得利之嫌.明知差太多不可能之事還去標.但如何舉戴爾是故意之行為??如果此例1開.那以後如果有賣場標錯價是否也是用同樣的模式??.覺得法官好像是依1般社會觀感辦案.而不是依法行事

[ 本帖最後由 桔梗控 於 2010-6-7 22: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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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問題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
如果標錯價格是該公司員工,因個人原因(情緒上對公司不滿等等...)在標價上故意動手腳,
那整個判決會是如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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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喔..因為已經是買賣契約成立..所謂的民法88條意思表示錯誤是指非故意的..所以即使員工故意也是有效.至於公司要不要跟員工求償..就看公司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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