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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通緝犯真的無法可管嗎?請幫幫我~~

通緝犯真的無法可管嗎?請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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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緝犯屬於司法行政,只有檢察官 司法警察官及利害關係人才可逮捕之.通緝犯不是犯人,只是經檢察官及法院通知訊問未到案而發佈通緝,要通緝犯順利到庭應訊而己,如屬在偵檢庭除非被告犯有重罪(五年以上)或其他有羈押必要者,始可向法官聲請羈押,不然偵訊完後也就立即釋放,再者通緝案件如屬在法院要執行的,如緝獲便可移送法院,法院再交由檢察官執行入監動作.
  在嚴格證據法則時代,重視的是程序正義,警察雖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行使職權,亦有所限制,要有相當理由或合理懷疑才可進行臨檢或盤查,一般如通緝犯除非有人檢舉或是其運不好時才能緝獲,案件不分大小相信波利士大人能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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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法律蟑螂,非常棘手,這請教法律專業人士也很難有解答的。
因為對方有的是時間跟你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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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幾個疑問
1.判決完"確定"了沒?
2.她已經人間蒸發了?
3.還有一種叫公設辯護人,當沒有請律師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就是阿扁前總統之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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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抱歉~我也不懂法律,不過既已判決決定了,她以何種理由再來濫告你們..看你的說法好像幾乎你們全被告了?這只是我的想法~畢竟我也不懂,只能死馬當活馬醫。
最最下等的方法線民沒有找徵信花錢或自已找or找有力人事投訴看能不能調通聯記錄有母親訴代就一定有在連絡,投訴各大媒體,市長信箱總統信箱什麼的,有就投訴,看能不能擴大事件(反正都被那邊搞成這樣了你們的壓力自不在話下)把事情炒大給通緝犯那邊的親人壓力,既然他給你們濫告的壓力,這邊就試著給他們公眾壓力,覺得這件事很難善了,只能試著這方擴大事件也給他們親人施予公眾壓力,再沒辦法試著找找他那百件案件的關系人,有沒有同類型的受害人,聯合討論看看,多方齊下,台灣的法律只能保障有錢人和大官,一般小案件就算弄大也要拖很久,我的想法是既然都沒辦法了,只能試著給予多方壓力,畢竟一般人家裡出通輯犯很沒面子了,再給予公眾壓力看能不能有點轉寰,以上只是我這個一般民眾想法而已,我也不是很懂,只是想說能用的資源就都多方面試試,案件都拖那麼久了,這是我小小腦袋所想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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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有分成兩種,一種是偵查中通緝,即檢察官案件進行中,被告經合法傳喚未到且拘提無著時,所發佈的偵查中通緝;另一種是lukoung所指的情形,案件判決確定,被告確定要入監執行的情況,屬於執行中通緝。

實務上警方在面對通緝犯,其實不會處於一種消極的心態面對通緝犯,因為警員查獲到通緝犯是有績效的,比起拼死拼活去查案子去賺績效,抓通緝犯是每個警員都想去做的事。

lukoung也指稱這位通緝犯除了告你之外,也告你的家人和律師,而且是請通緝犯的媽媽當訴代,你可以試著請他們在開庭時,告訴檢察官這位通緝犯可能和告代有連絡,依刑法第164條規定:「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蔽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請檢察官查明。

不過上述告發動作,請先確定有一定的證據再向檢察官告發,你可以去告代的住家附近看看有沒有發現通緝犯的蹤影,用相機拍照存證,或者直接向轄區員警告知可能有通緝犯在某某住處出沒,請警方去逮人,lukoung如果自己心急的話,真的看到這個通緝犯的時候,依刑事訴訟法第87條第2項規定:「利害關係人,得逕行逮捕通緝之被告,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關,或請求檢察官、司法警察關逮捕之。」lukoung你可以自己把通緝犯起來送到警察局的,不過前提是你打得贏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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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找的執業律師看來也是不是十分敬業阿XD

法律就是為了保障人權
而且是保護懂得使用的人
所以
遇到這種狀況只能說很無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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