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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想請問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怎麼提出
提出時間是什麼時候?一定要寫狀紙嗎?還是口頭向法官提出就可以了
朋友被公司員工性騷擾,一開始向公司反應但公司都偏袒加害人,在查證之後才知道該上司跟跟這加害人是親戚關係,在公司沒辦法處理所以只好向法院提出告訴,有告那上司毀壞名譽和那個加害人性騷擾,那個上司到處跟人說我朋友在吃神經病藥致使同事都已異樣眼光看他,那個性騷擾人的也不只一次同事也都有勸過他幾次,現在都有證人可以作證所以不怕告不贏,他們態度太惡劣的到現在還不認錯所以我們要要求他們賠償,不知道可以要求多少賠償?沒錢可以請律師所以請懂法律的大大幫我解答

被騷擾時間大約三個月,從公司離職到現在也三個月了,這段時間有去面試但都被回說還有官司在身等打完官司再來面試,所以到現在都還找不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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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在網路有找過很多資料
我說個參考的
~~~~~~~~~~~~~~~~~~~~~~~~~~~~~
一審結束,進入二審之後
而且需要在辯論庭時提出
口頭聲明
法官會再要求補狀
如果沒有提起上訴
那可能就要自己另外再提起民事訴訟了

參考嚕,之前為了訴訟讀了很多文章
如有不對請指教
互相學習學習

[ 本帖最後由 aini7225 於 2010-5-6 02:02 編輯 ]
希望台灣有不適任司法人員淘汰制度,不能再讓不適任司法人員踐踏台灣尊嚴
強烈要求修改憲法,憲法必須刪除多餘的中國領土
台灣法律、司法制度總檢討,司法人員請改用培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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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 魯智深 的帖子

一審辯論終結前提起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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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 魯智深 的帖子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
1.刑事訴訟起訴到後第一審辯論終結
2.上訴第二審後到第二審辯論終結
原則上應提出訴狀於法院,但若原告於審判期日到庭時,得以言詞提起
(就是直接在法庭上說要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X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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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是"侵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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