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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車禍(被撞還要賠對方嗎?)

車禍(被撞還要賠對方嗎?)

我是計程車司機,日前被一機車從小巷子衝出來撞到我的右車門(我是幹道他是支道)然後騎士腿骨折開刀住院,請問聽說台灣法律是否只要汽車與機車發生車禍(不論汽車對不對),只要機車騎士受傷,汽車駕駛就得負刑事責任(這樣是不是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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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一定,基本上如果您皆按相關交通法規行駛,是不會構成業務過失傷害罪的;但相反的如果您違反相關規定再加上您是計程車司機,現行實務上對計程車司機注意義務認定會比一般人高,非常有可能成立業務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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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b102ga大大的寶貴意見,我現在等北平東路一個月後的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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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等到艦定出來才知道哪一方要付多少責任
台北市車真的很多..你們計程車開車真的要多多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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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只要雙方車子(不論大小車)都是在行駛的狀態下發生車禍
雙方都有應該負的責任
祇是比例不同而已
因為交通法規有一條[駕駛人應注意而未注意]事項
除非你車子是完全靜止的狀態
並且沒有違規停放 才有可能免除責任
而你為職業駕駛人
在責任歸屬上會比一般駕駛人更為嚴苛
所以是很有可能會判你要負賠償責任的
http://pix.gogobox.com.tw/out.php?i=411986_YUIs520s1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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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當車險理賠5年經驗來分析的話
板大屬幹線的話責任應為路口未減速
而機車騎士是支線未讓幹線   
騎士為主因  你為次因   交通隊應會判定雙方都有過失
若以保險程序處理的話肇事責任比例為30%(次因):70%(主因)
但構成第三人生命財產損害的話就會衍生刑事及民事請求權
民事屬於一般財物損失  工作損失  醫療收據  精神損失之類
刑事屬於個人責任   比如過失傷害  法院會依照傷者之輕重傷來判定輕/重傷害
也針對法院所判的易科罰金會有影響...   輕傷害易科罰金一天1000元
法官最低判刑幾乎都兩個月起跳   也就等於1000*30*2=60000的罰款   這是屬於刑事部份
但從去年10/1日起針對付不起易科罰金之百姓  可以服務勞動代替罰款  以避免另一個家庭破碎
相關知識可以爬一下相關網頁   在此無法詳答  見諒~

法律不外乎情理法   基本人情道義做的好   人家也不好意思告你!!!
但情義也容易被當成武器   化成助力的話我相信會迎刃而解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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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大大熱心的提供寶貴的常識,我現在正努力和對方和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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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車子, 都是在行駛中發生車禍
雙方都有應該負的責任, 有一定的比例.

SO. 開車, 騎車真的都要很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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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台灣的法律己經日臻成熟,車禍的發生不會因是交通工具不同而有所不同,只要你遵守交通規則,正常行駛,是可以主張信賴原則,但交通事故係小事,如能調解就盡量調解,甚至可先去市區鎮公所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和解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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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的案例來看
比較重要的是鑑定報告對你的過失情形如何
雖然前面有大大說到實務上對計程車司機的注意義務程度要求較高
(簡單講就是要你負比較大的責任)
但是如果鑑定出來,你真的沒有過失的話
對方起訴的可能性很低

再其次要看事件造成的傷亡情況
如果對方受傷情形不嚴重(要看對方可以拿出什麼醫院診斷證明)
這類情形就算真的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法院一般都不會判超過6個月的徒刑
也就是最多只要繳罰金就好
更何況通常連檢察官都不會起訴
頂多是逼你跟對方和解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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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東路的判定已經下來了.對方是支線為讓幹線先行,請問各位大大我現在接下來該如何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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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啊啊啊阿!
以你"片面之言"來說.
我想你會是贏面的
我是建議你
先去申請車鑑.
其他的..........
車鑑出來再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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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講撞人的都要賠,除非你有證據可以證明,是對方的缺失,經過判定才不用陪,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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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大您好
小弟稍為替您作些說明
1.您是職業駕駛人  所以在法律上您所負擔的責任會較一般駕駛人重  雖然北市交大的裁決  是用幹支道來判定
  基本上在路權方面  您是絕對路權  從判決下來  您應該也沒牽涉到超速或未減速慢行的責任
2.您業務過失傷害的部份  雖然交大裁定您無責  對方仍然可以對您提出告訴  至於法官會怎麼判  那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告訴權是人民的權利  只要您有注意的車前狀況  基本上是站的住腳的  單然還要看您車損的部位(例如您是前車頭與對方發生碰撞
  在某些法官的觀念  他們還是會認為幹線道車要負部份責任  雖然小弟覺得不是很合理  因為幹支道的劃分基本上就是絕對路權)
3.如果對方沒向您索賠  請您務必寫和解書  將雙方和解條件填寫清楚  雙方各留一份  一份請送警察機關備存  或開庭時法官可能也會問你們是不是要和解  
4.樓上有某些先進提出只要你遵守交通規則,正常行駛,是可以主張信賴原則  就小弟所知  在否些判決書上面已經記載
  不能主張信賴保護原則  有興趣的可以去查一查  不過那些都是法官的自由心證摟

希望版大能順利與對方和解  去除心頭一塊大石頭  祝 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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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大大的關心與指教,小弟我現在已與對方達成和解了,在此十萬分的再次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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