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
請問:我媽從民國79年一直在農會的生鮮超市工做...當初是用約聘的方式一年一聘....前2年被迫改為臨時工....3個月一簽....
前幾天被通知作到下個月7號止....農會的原因是臨時工不能超過55歲....所以共有7人要離職....
我想問:臨時工被...是不是沒有任何錢可以領....
臨時工不能超過55歲...有這個規定嗎?
是不是可以要求簽 ...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另外就是她們的薪水一個月只有1萬7千多....但是幾年前開始農會超市卻還是要她們每個月從薪水抽(3000元)禮券及(700元)的麵包券...強迫員工一定要在農會及超市消費....變相的.....不是嗎? 這應該是違法的吧?都好幾年了....卻無人反應....
有甚麼我可以幫我媽的嗎? 請大大们幫幫忙......
[ 本帖最後由 blue.blue.blue 於 2010-2-8 22:30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