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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材料不見是否由現場工程師賠償

材料不見是否由現場工程師賠償

我是水電工程師
職務是現場監工
負責叫材料,收材料,查驗材料
之後交由現場小包施作
因為沒有控管,所以材料有短缺
就因為這樣,公司要我負責賠償
我不服氣,所以不幹了
因為材料查驗完後,放置工地現場
都是交由小包自由使用並無控管
材料使用者是小包
不見卻要我負責賠償
那有這樣的道理
我因該如何做,上法院時才能保護我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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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職務為現場監工
顧名思義就是....................你....必須負責現場施工進度.勞工安全.防火管理.人員管制調度.......等等
說白一點..........也就是說........
所有現場的事務.都必須由你負責.
再來.你因該屬於大包.
除非你能舉證出是小包的錯.
或...轉下包合約有明文規定.
不然......最後吃虧的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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