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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詐騙集團越來越會模擬情境了

詐騙集團越來越會模擬情境了


剛剛我父親接到詐騙集團電話,對方宣稱自己是北市警察,
懷疑我父親與人勾結,詐騙健保醫療費用,
要求我父親進行調查,並告知不配合者,
在之後法律責任要自負,若配合後查知是遭人冒用身分,
則可免除法律責任等等云云,期間還詢問父親經濟狀況等,
後我父親跟他講了2小時,不堪其擾,讓我跟對方交涉,
可我開口閉口都是只願意在當地警察局進行配合調查,
否則所謂的法律責任是在對方,
後對方說在當地警察局進行配合調查之事,
需請示組長,等請示後再與我聯絡,掛完電話後,
我打電話到當地警察局,而真正的警察先生跟我說,
不管調查任何案件,應先寄送公文,而不是直接以電話查案,
以此判斷對方是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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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詐騙集團越來越會說故事,
而且打電話的人口音也像台灣人,真是越來越厲害了,
希望PLus的各位,也多多注意,不要被詐騙集團騙了。
另外請問此類詐騙集團抓到後
其刑責多重?
又或者有任何反制之道,可直接或間接抓到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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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配合他們的行動裝成很好騙的樣子
在和警方連絡
到時後 就可以抓到那些車夫了
不過還是抓不到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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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後在網路上有查相關資料
看到許多與我父親相類似的狀況
其中有人指出要將詐騙集團定罪

一般適用刑法詐欺罪
刑法詐欺罪是我國刑法第十一章第三三九條之規定,
係所謂的普通詐欺罪,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皆在詐欺罪之規範範圍之內。
其刑責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這部份的罪罰如上所述
而一些法學專家認為詐欺罪的刑責是偏低了
並且實際抓拿歸案困難
如此等等導致詐騙集團盛行
就算政府現在有心赫止
還是難有良好成效....


[ 本帖最後由 date008 於 2010-1-7 12: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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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詢問書記官同學,有以下結論
1.檢警查案會先請郵差寄送傳票通知,不會以電話通知、查案
例如真的檢警單位請你上台北問案,會先寄送傳票
而不是以電話通知請你上台北查案

2.檢警單位憑搜索票搜索,警察憑拘票拘人

3.行政執行處只以寄送公文告知欠債義務人到案說明
絕不會直接以電話告知案情與轉帳收錢

4.由上可知,政府單位永遠不可能用電話方式進行處理

所以下次遇到打來說是政府單位的人,跟你囉唆10分鐘,就可以直接掛電話了
問為啥10分鐘,人家工作辛苦,不要一下子拆穿,這樣不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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