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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明天起 被告深夜不問訊

明天起 被告深夜不問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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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樣對於被告權益,並不一定較有保障。

畢竟檢察官聲押,法官有可能不准,有些人雖然半夜了,但是還是來得及趕回家在自己床上舒服的睡覺。如果法院不再夜間訊問,那就注定要在拘留所內睡冰冷堅硬的「床」(其實大多是石造的類似長椅的平台)。

就實務來說,要避免夜間訊問是不可能的,至少在警、檢階段。因為警方抓到人,需要進行詢問,還要備齊相關卷證,才能移送地檢署,即使是最普通的公共危險,也就是酒駕,凌晨抓到的人,送到地檢署時多半也是下午的事了,如果碰上重大案件,要整理卷證、詢問相關人證等,更要耗費相當時間,而地檢署檢察官也不是人送來就可以馬上問,畢竟也有相關日常事務需處理,拿到警方送來的卷證也要花一點時間閱覽,而整個流程受限於憲法24小時的規定,基本上能夠趕得及送院方聲押就不錯了,要避開夜間很難做到,總不能要被告配合說,只能在固定時段犯案吧?

另外不論就院、檢來說,深夜如果沒有人犯了,法警不必留在拘留所,雖然一定會留有值班人員,但是至少可以待在比較舒適的值班室內。以後不夜間訊問的話,法警勢必必須配置人力來看守人犯,對法警來說是一件苦差事,而且日後說不定會發展成院、檢間踢皮球的對立。

總覺得這制度只爽到一種人,就是法官,以後院方的法官再也不用半夜跑來開羈押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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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其立法目的是為被告之權力著想!
但也不知道是好是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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