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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請問騎樓使用權問題

回復 20# 魯智深 的帖子

首先言明就上開回覆乙文,均為個人自撰無訛,更無抄襲之說。
其依據乃沿自本國之法律(請自行參酌不贅述)。


如果只會假藉法學術養專攻之士,但竟連「行政一體」之原則都不懂??????
就不要再信口雌黃汙衊它人智慧自曝其短,更遑論曾經接受過法學教育?????
竟連區區一個升斗小民之言都無定見而脫離法律事實自創見解任意發抒。


建議您可以再回去請教您當年傳授法學老師重修學分吧!!!!!!
唉!!!!!!國教失敗夫復何言孰令致之唾面自乾尚不知。
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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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deanwon 的帖子





?.................約略看後面回復。不知爭論?
以後有時間再看


如果版上爭論能導出稅務機關的行動。福禍?



問題是又矛盾了?
繳稅後。政府就有保護的義務。
這樣是漂白? 合法化? 





.........................分隔....................................................................................




騎樓擺攤要課房屋稅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即時報導】 2009.12.10 05:45 pm
http://udn.com/NEWS/FINANCE/BREAKINGNEWS6/5301081.shtml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官員說,房屋的騎樓提供民眾通行,不用繳納房屋稅,
但如果擺攤位營業使用,
必須在 30 天內向轄區稅捐機關申請變更房屋使用情形,免得受罰。

官員提醒,騎樓就算只有白天提供業者擺攤,
其他時間仍供公共通行,一樣要課房屋稅。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2-10 18: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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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3# 魯智深 的帖子



土地私有。還是需繳稅。還是受保護
除非是私自佔用公地
又或是合法房屋之外的違法加蓋建築
這是不受保護。也不必繳稅
檢舉政府以沒人力拆除為由拖延

所以。違章建築。需先區分

另外。魯版。騎樓。違章建築。不同吧?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2-19 04: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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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6# 魯智深 的帖子

這上面的的財政部清查對象增加的稅收不知多少?
沒官方公佈的數據  難免.................?
又提到租稅公平 樓頂加蓋賣屋的增值稅 契稅 又是如何增收?
實在很質疑財政部說法



*******************************************


 

違章建築未拆除前 均須依法課徵房屋稅

【經濟日報╱記者宋健生/即時報導】 2010.01.30 06:42 pm

http://udn.com/NEWS/FINANCE/BREAKINGNEWS6/5397518.shtml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民眾為了增加居住及使用空間,
自行於頂樓增建或一樓前、後加建的建築,均屬違章建築,在未拆除前均須依法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各種房屋,
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自不得例外。

至於該違章增建的房屋繳納房屋稅,
只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能使無照違章的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為了落實維護租稅公平原則,稅務局每年均依財政部規定,
辦理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
一般房屋頂樓增建及一樓加建,均為清查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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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離題會不會太久了阿.
一個簡單的問題吵到今天已經多久了阿.
"一堆人"說一堆有的沒的.
我已經於第13樓及第16樓回覆過了.
再次說明這個問題的答案如下:
1.公共騎樓屬於公共設施.任何人都有權使用.除............社區型住宅另受管委會規定.
2.騎樓只要擺放物品.只要任何路過之行人認定有妨礙行走.都可以舉報移除.
3.招牌:
a.營利事業登記證過期........拆(不拆.營業稅照算)
b.招牌懸掛到其他住戶的使用範圍.......拆(侵權)
c.歇業.......拆
d.妨礙逃生...............拆(消防法)
4.隔壁違規使用騎樓是隔壁的事.只要有人舉報.也是拆除.只是要看拆除速度而已.(違建)

吵完沒ㄋ?
空有法學知識.卻沒有實質上處理經驗的人.請不要說一堆有的沒的.
有屁沒有料.........................................真是夠了
                                                   本篇為選擇性回答

[ 本帖最後由 danvivi66 於 2010-1-31 17: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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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9# 魯智深 的帖子



意思就是政府財政   缺很大
開始努力找財源?




**********************



財政部:騎樓封閉圍用需課房屋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0.03.03 06:10 pm
http://udn.com/NEWS/FINANCE/BREAKINGNEWS6/5451965.shtml

  
財政部表示,
房屋的騎樓原供公共通行之用,依規定該部分的房屋稅應為免稅,
但若全部或部分封閉設攤營業使用,營業外時間始供公共通行,仍應課徵房屋稅。



騎樓封閉圍用需課房屋稅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即時報導】 2010.03.03 06:48 pm

http://udn.com/NEWS/FINANCE/BREAKINGNEWS6/5452049.shtml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官員表示,房屋的騎樓如果全部或部分封閉設攤營業使用,營業外時間才供公共通行,必須課徵房屋稅,不適用免稅優惠。

官員說,近年來許多商家如五金行、小吃店、機車行、加水站等,把營業範圍擴充到騎樓上,導致行人無法通行,已經不是供公共使用,不符合免稅規定。官員強調,騎樓若違反「供公共通行使用」情形,不論是否封閉或僅白天使用、晚上不用,就得計入課稅面積。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10-3-3 21:5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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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樓主:

您應該是指公寓1F的房屋吧  不像是透天屋
不然樓上的住戶怎麼會不是自家人  所以我判斷是公寓1F
如果是公寓1F的產權使用到別人的外牆作固定  樓上住戶有權利拆除沒錯

騎樓的認定在權狀上面有登記 一般來說隔壁有共同牆面 你們可能是同一批建案
那隔壁應該是也是騎樓用地(調個謄本就知道了)可能自己圍起來 那是可以檢舉報拆的

騎樓的用法有的地方政府劃定不同
如果在特定區域  有些騎樓是有"使用權" 跟所有權不一樣
完全可以使用不讓別人停車或是自己擺設物品  但是要跟市政府買
除非你岳母家有特定劃分  類似觀光夜市  還是什麼的  
不然騎樓屬公共空間 他確實可以停 但是如果妨礙到別人出入不便 依然可以報警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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