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災不力與政府行政人員怠忽職守沒有直接關係
新聞中的對象是「薛靖平」與「財政部」,是個體案件
財政部因過失致薛靖平損害,確實有得依法賠償
但救災乃國家調度資源拯救災區廣大的民眾
難以與新聞中的案例相符合
若是要賠償災民,以這次的颱風災難,逾百人傷亡,就小林村便有四百人
倘若政府比照新聞案例的賠償,是否應支出「四億」作為一村的賠償?
這四億僅僅是賠償一個村,不包括整治與興建工程
以這次颱風所受的傷害,怎可能僅僅是高雄縣呢?
台灣其他地區也有受到傷害,那政府是否要以「億」為單位的補助呢?
這絕對是不合情又不合理
災難救援,政府已經投入相當的資源進行
在新聞上看到的現象,不過是被拿出來討論而已
這問題不論是何種政府或是國家,都是存在的
政府的組成也是人類,人難免有錯,或多或小
能做上官員,其見識當然異於鄉民百姓
在救災活動中,當然是盡心盡力,依職責所在為民服務
故大大的問題無法因為這則新聞做評斷,亦沒有比例原則的適用
政府人員救災的過失,需要一定程度的舉出證明,才能對國家申請賠償
這場災難中想得到政府的幫忙,除了政府單位的人力協助清理、重建,還有對受傷害的家庭一定的「補助金」
並不會是「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