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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客人當賊~不推 功學社台中健行路格林威

把客人當賊~不推 功學社台中健行路格林威

店家名稱:XX威自行車行

所在地區:中部
地  址:台中市北區XX路6X6號1樓
電  話:04-2XXX-XX61
營業時間:這不重要了

店家評價:不可能是正的

自己的心得(請注意用語及語氣,避免無謂的爭端):

本人今天在單車學校的校長部落格留言了~以下是內容原文~第一次到人店裡被當賊
而且只是為了一個馬鞍包跟氣嘴燈人格遭受污辱~不吐不快

(1)
我本身的職業是從事圖書的批發~因近來單車熱潮曾於今年一月四日在格林威購買一台T33~
日後又常返回該店消費~因而結識老闆李先生~約在半個月前~
小弟有想要把我手邊有關單車的書籍在李老闆的店中寄賣的構想~於是到店中跟老闆詳談~
那天小弟曾在店中借廁所使用~沖完水之後發現馬桶水箱水流不止~
於是李老闆打開馬桶水箱檢查~發現水箱中遭人丟棄一個Q2氣嘴燈的包裝盒~
這就是造成馬桶水箱漏水的主因~當時在店裡面除了老闆跟我之外~還有一名老闆友人
及一位業務~起先老闆以為是有人惡作劇~後來我們跟老闆講應該是有人在店內
竊取物品之後將包裝棄置於水箱內~此時老闆才恍然大悟~當下老闆心情雖然受到影響~
但我還是跟老闆談完寄賣的事宜~然後離去

(2)
爾後因我曾跟老闆提起小弟有朋友目前打算販售單車配件~裡面有一項是掛車頭的車袋~
老闆有興趣所以跟我訂了20個~後來我連同車袋及其他配件帶至店中讓老板參考~
因車袋的款式跟預期不合~所以作罷~不過老闆還是跟我訂了其他座墊包/馬鞍包/變焦燈~
我說貨到之後我會把那些東西帶至店裡交付~老闆說好

(3)
本周二我那位在賣配件的朋友從高雄北上將物品帶上來給我~順便請我帶他去店內買一台
T33(白)~對於我們所帶去的配件老闆認為跟他店內屬性不合~所以沒有挑選~
還另外拿個一個他說他前一天進了五個的馬鞍包給我們看~他說他進的那一個質感比較好~
我們想說既然東西不滿意那就不勉強~於是就進行T33的交易~可是價格方面
跟原先談的有一點落差~所以場面有點僵~我跟老闆說原先他有跟我訂東西~
現在一樣都沒拿~好我OK~我朋友特地從高雄把好幾箱的東西載上來~是不是能給個面子
便宜一點~老闆這時候竟改口說是我記錯的~他沒有跟我說要訂那些東西~還口口聲聲
說他給我的價格已經是最便宜的~其實T33的價格在年初我買車時就已經打聽得很清楚了~
當下我對老闆改口的行徑非常不認同~建議我朋友訂金退還車子不用買了~我朋友說
有便宜就好的~合氣生財~還是跟老闆買了那台車~後來我們將車搬到車上~
順便將帶去的那些配件收拾完之後就離去~就在離開的一個多鐘頭之後~我接到老闆
打來的電話~說他進的五個馬鞍包少了一個

(4)
在電話中我就跟老闆因為我還在外面~東西一箱一箱在那邊當下也不方便找~
我說我回家安置好之後如果發現有不小心收走的話我會拿回去歸還~
回家之後我一箱一箱檢查~有些箱子根本就沒拆的我就沒動了~檢查完之後發現
他的東西並沒有在我們這裡~於是我就打電話回去問老闆東西有找到嗎~他說沒有~
我還跟他說我看完那個馬鞍包之後是掛回去哪個地方~請他看一下~他還是堅稱
買了5個現在只有四個~我就說好~我會再回去檢查一次~結果相同~還是沒有

(5)
昨天中午因為想了解馬鞍包不見的情形順便將先前寄賣的書帶回~我又前往了格林威~
一到店裡老闆跟他母親在吃中飯~我看了一下前一天我看完包包之後掛回去的地方~
東西明明就還在那邊~老闆就用一種很不耐煩的語氣說反正五個就只剩下四個~
還說一個包包而已算了他要吃飯~當下我的火氣就有點上來了~因為我一向都是
據理力爭的人~我就開始把前一天整個情形從頭跟他講一次~老闆頻頻打斷我講話~
還直接講說那一個馬鞍包他買兩百多~不是很大的錢~喜歡直接跟他講他送我都沒關係~
當場我有一種被羞辱的感覺~是我朋友在旁邊跟我說現在講什麼都沒用了~
書拿一拿可以走了~我就跟老闆講我要取書的來意~點完數量之後(寄放10本剩9本)~
我要跟老闆算錢的時候~老闆跟我講了一句~你要給我多少?我當下就很疑惑
為什麼我要給錢~老闆說那天我拿書去的時候上完廁所就發現Q2氣嘴燈少了一組的事情~
後來我就都明白了~原來他從頭到尾就是在懷疑我~我反問老闆那天如果是我偷了
他一組燈~我還會氣定神閒在他店裡待了三個多小時跟他談事情嗎?當場我就很不高興
講了一句請問你生意是還要不要做~這時老闆的媽媽一直出來打圓場把我拉開~
還有我朋友也叫我氣消~我不想再繼續爭論下去~東西拿了我就走

(6)
我離開之後還有其他事情隨即前往新竹~剛到新竹沒多久之後老闆打來給我了~
我原本不想接後來還是接起來聽聽他要講什麼~他說他要跟我講一件很丟臉的事情~
就是那第五個馬鞍包他找到了~其實我也不曉得他到底有沒有找到~還是故意
這樣跟我講想讓這件事情落幕~我只跟老闆講了一句~當他說那句如果我喜歡
送我也沒關係的時候~就算言者無心~可是聽者有意~最後又暗示Q2氣嘴燈是我拿的~
我說這樣我真的無法接受~然後我就結束這通電話

不好意思講了那麼多~其實只是想讓謝校長知道有這麼一件事情在台中市發生~
我今天從來沒有因為生意做不成而去勉強過李老闆什麼~他跟我訂了東西最後反悔
說他沒講過這種事情我真的沒放在心上~可是好歹除了我在那邊買車之外~
還介紹了朋友去買~我自己捧場車衣也花了好幾千塊錢~在怎麼樣我還是算一個客人吧~
這間店開幕至今四個月左右~我想請問謝校長~你們是這樣對待客人還有懷疑客人的嗎??

ps.這段是我在這邊加上去的~氣嘴燈的事情只能說瓜田李下~有理說不清
   算我自己倒楣~小偷偷完東西之後把包裝盒丟入水箱~好死不死接下來第一個
   去上廁所的人就是我~事情過了半個月~事後才知道被懷疑了半個月~這中間
   我除了找老闆合作的事情之外~還去他店裡面改了一組Q2的輪組~原來這幾次去
   他店裡都是被帶著小偷的眼光看待~就算事後老闆打電話來說東西找到了~
   還說我以後如果還願意去他店裡走走他會感激不盡~我想這些應該都是廢話了吧
   任何人這樣被羞辱過後還有可能回去那間店裡嗎?

[ 本帖最後由 Dr. 強尼帥哥 於 2009-8-12 22:4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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