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合約糾紛問題和本票裁定
事實經過:
各位大大好:
小弟想請問一下...小弟有資助台中賀x珠寶公司... 還有借他們的副總經理錢...
因為小弟涉世未深...當初也沒想到太多...合約內容也沒看仔細...借錢只有拿本票..
導致現在要跟對方討錢...拿不回來...
問題:
1..小弟當初跟他們的合約有說5號要匯錢給我...可是他們以一次母親節為理由.
將款項延至25號才匯...小弟是否能藉著這一點告他們違約...
因為當初要改時間並沒有徵得我的同意...小弟想解約..但是他們已合約當中...
有一條...若解約...只能拿回來他們的珠寶...並不能拿回來錢...請大大解答一下.
2..我現在要處理他們副總跟我借錢的事情...他一拖再拖...錢沒有按時匯進來...
所以現在我想請法律制裁他...小弟之前有申請本票裁定...無奈法院跟我說...
要我去申請戶籍謄本...小弟只有他的手機和名字..以及工作的地方....他的資料不
夠詳細...所以無法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小弟的朋友告訴小弟...可以用公式送達.
.請問若用這個方法可行嗎....這樣小弟的錢討的回來嗎...因為對方現在不接電話..
裝死中...請問有辦法制裁 他嗎....
3..小弟有一次...去他們公司跟他們裡面的人說這件事...他說...如果我帶人去..
他們會告我私闖民宅...請問我跟他們有合約關係...我也不能進去嗎....
我不能用對方是我朋友... 這個理由嗎....這樣也會被告嗎...對方說...沒有經過他們
允許...不能進入...所以有權告我....當真如此嗎...
上問題請大大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