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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上網聊天收到警察局的到案通知書-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上網聊天收到警察局的到案通知書-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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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lierami 的帖子

嗯嗯最好還是去如果不去警方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拘票到時會更麻煩如果你能請律師一同前往會更好這樣不怕警方亂來
沒那嚜嚴重啦警方只是請你去調查又不會做成案底只要實話實說而且你客觀跟主觀都沒有犯罪的意圖應該是不會怎樣
大不了就是被訓誡一番吧

[ 本帖最後由 d5266 於 2009-6-20 05: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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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警察不會辦大案只會上網釣魚而已嗎???

有時還隨便亂釣;再亂安罪名...

想要拿好績效也不用這樣搞吧?

治安要先搞好甚麼呢?  是重大犯罪?  還是網路上釣魚?

之前看到電視上某位政客說台灣的治安還不錯啊...   ::12:

要是沒那一大堆隨扈的話,恐怕這位政客...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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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令】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19條:未滿十八歲之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
第29條:利用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或其他媒體刊登或播送廣告,引誘、媒介、暗示或以他法使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茲就上揭法令之規定,對於員警故意上網釣魚(教唆陷害),其是否有悖於法令實有疑慮。
第一:交易對象是否已滿18歲(裝扮釣魚員警)?如果已滿18歲以上者,被告之行為是否與本條例第19條實有不符。
第二:是否已有實質上之金錢交易並已給付完成。
第三:員警之作為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及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該當性明確性。
第四:請參照大法官第623號解釋文著有明文。
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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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lierami 的帖子

::1:
沒有談到性行為,而且金錢打工分很多種,
你要是沒有談到援交之類的,定義就很廣吧
而且在私密頻道只有你們2個人看的到,
不算發佈不當的言論吧,
所以你就安心去警局,他們應該沒辦法對你起訴
跟上面大大建議的相同,帶個律師或懂法律的人陪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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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道是覺得電信警察在抓所謂的一業情&黃色業者or不懂保護自己的年輕人我以前也有過去電信警察那裡作筆錄,態度不要太過強硬,一般都是拿你沒辦法,除非他有你的犯罪事實的佐證才有辦法抓你去關@@我曾經也是精液衝腦的人~~~~~~~不怕你笑誰沒做錯事情
我比較偏向詐騙~.~聽你這麼說最好去附近派出所(拿公文過去),追查有無案件編號,如果有你要老實交代為什麼你會這樣做???
祝你平安幸福  別再做傻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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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師浪費前而且很貴沒必要家族有人當警察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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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鬼警察只會釣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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