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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太電案 孫道存等賠投資人74億

太電案 孫道存等賠投資人74億

中時電子報2018年2月10日 上午5:50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200億元掏空案,纏訟13年後,刑事部分,去年定讞;投保中心代2萬5000多位投資人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台北地院9日判決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及前太電財務長胡洪九和太電公司、董監事共22人,要給付2萬4772位投資人74億5130萬多元。若加上利息,孫、胡等人至少要賠償百億以上。本案可上訴。

太電案民事賠償,還有胡洪九和孫道存,2012年為北院判決連帶賠償太電公司港幣1.84億元;胡洪九另賠太電3億200多萬美元,加上判賠投資人金額,胡洪九個人要賠償本息,合計超過260億元,是國內掏空案判賠次高紀錄。

本案判賠22人,除太電和孫、胡2人,還有遭通緝的太電前副董事長繆竹怡、ほ清筠、黃靜琳等5位太電案有罪確定被告。還有太電董監事,包括太電總經理、孫道存的弟弟孫道亨,及ほ秀君、ほ文娟、ほ秀馨、孫道存母親孫陳淑娟、鄭超群、劉偉剛、苑蘭君;還有寶驊、新驊、大鑫、欣佑、源流、欣隆6家投資公司及茂豐租賃公司等。

法官認定胡洪九等太電5位涉案人,和這些自然人、法人董監事,未善盡內部管控監督職責,或違反確保財務報告正確性的法定義務;太電公司則是要為刑案被告的行為,負起公司損害賠償責任。

太電案爆發在2003年,檢方隔年起訴胡洪九、孫道存等長年計畫性掏空太電資產,再用假定存製作不實財報美化帳面,損失200億多元。投保公司代投資人提告,向胡洪九等279人求償80億多元;纏訟多年後,257人賠償和解,最後剩下胡洪九等22人,北院昨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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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賠不代表債務人就拿得到錢
脫產脫光了也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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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拿不到錢
拖到現在
早就脫產了
關又關不了
唉!!!好人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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