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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偶染愛滋 可免離境申覆

外偶染愛滋 可免離境申覆

2007/12/20
【聯合報╱記者劉惠敏╱台北報導】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說明今年五大愛滋人權新聞,保障法律的通過實為一大進步,但歧視事件仍四處可見。(記者劉惠敏/攝影)
愛滋人權、教育進步了嗎?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權促會)公布年度五大愛滋人權新聞,台灣在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法令保障上有所進展,但歧視事件仍四處可見。
權促會今年收集台灣一千多則愛滋相關新聞,由15個長期關注愛滋議題的民間組織票選,第一名是今年6月修訂通過的愛滋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針對感染者的就學、就醫及安養、居住權皆有保障。

其餘依序為:關愛之家訴訟案二審逆轉不必搬離社區;新移民感染者免出境;愛滋醫療費用改由衛生署編列公務預算;法務部調查局男學員因感染愛滋遭退訓處分。

權促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通過保障條例實為一大進展,尤其過去外籍愛滋感染者必須立即離境,除非證明遭本國籍配偶傳染,或在本國醫療過程中受到感染,可提出再入境申覆,但2001年以來沒人申覆獲准,主要是病毒基因序列比對等證明耗時費力,要求提出感染前三個月健檢報告不符現實,許多家庭因此被迫骨肉分離,既未能減緩疫情,也有損人權與家庭價值。

她說明,特別是來自東南亞的外籍配偶,被丈夫傳染愛滋,但卻被取消居留證,甚至有外籍配偶在自己國家與台灣丈夫洞房「驗貨」時被感染,像一位印尼籍配偶嫁來台灣10年,小孩都已小學二年級,卻因丈夫感染愛滋傳染給她,被要求離境。

直到新申覆辦法上周通過,允許外籍愛滋感染者在境內申覆,可以不用被迫出境,然而林宜慧表示,外籍愛滋感染者實際獲得在台長期居留的機會、外籍配偶的困境能否改善,尚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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