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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冤殺江國慶 陳肇敏仍不起訴

冤殺江國慶 陳肇敏仍不起訴

冤殺江國慶 陳肇敏仍不起訴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825/34464832
北檢再推逾追訴期江母籲法官「拿出良心」
2012年08月25日 江國慶冤死後,母親王彩蓮(圖)多次抱著兒子遺照喊冤。資料照片【綜合報導】空軍作戰司令部前中將司令陳肇敏等7人,被控刑求、恐嚇空軍上兵江國慶致遭判死刑案,因超過追訴時效,北檢去年做出不起訴處分,但遭高檢署發回續查,要求加查私行拘禁致死、濫權追訴致死與殺人罪,不過北檢昨仍以超過追訴時效、7人為求破案立功並無殺人犯意為由,二度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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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的母親昨說:「我只能呼籲判決的法官,要憑著良心!」幫江家處理此案的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痛批:「北檢又在時效問題上打轉,簡直是胡扯!」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說,尊重北檢偵辦結果。陳肇敏昨聯繫不上,不知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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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肇敏(圖)被控害死江國慶,昨二度獲不起訴。資料照片逾10年重啟調查
空軍作戰司令部在1996年間發生謝姓女童遭性侵殺害案,隔年上兵江國慶被軍法判死刑並槍決,前年監察院糾正國防部,認定江遭刑求,去年特偵組重啟偵辦,並起訴真兇許榮洲。
至於陳肇敏當年違法指示反情報隊辦案,以及反情報隊軍官刑求逼江國慶認罪部分,檢方以追訴時效逾期為由,做出不起訴處分,引發江母不滿聲請再議。去年7月,高檢署以強制、恐嚇罪雖已超過追訴時效,但刑責較重的私行拘禁致死、濫權追訴致死等罪還未逾追訴時效,此外也可審酌陳肇敏等人是否涉犯殺人罪,因此將全案發回北檢續查。
但昨公布的處分書指,陳肇敏等被控濫權追訴、私行拘禁致死、強制等罪,確已逾追訴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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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擊棒威嚇逼供
此外陳肇敏等人以強光照射、電擊棒威嚇等不法方式訊問江國慶,雖導致江遭軍法審判,但審判程序與結果非陳等人所能操控,且陳等人未偽造、變造證物,刑求逼供僅是為求破案立功,並無殺人犯意也與江的死亡無因果關係,因此二度偵結此案,對陳肇敏等7人做出不起訴處分。
至於國防部向陳肇敏等7人求償9千萬元,目前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陳肇敏同案被告包括時任空作部軍法室主任曹嘉生、主任檢察官趙台生、軍事檢察官黃瑞鵬、反情報隊中校參謀官柯仲慶、少校參謀官鄧震環、空軍松指部少校保防官李書強。


江國慶案事件簿
1996/09/12
.謝姓女童被性侵殺害,棄屍空軍作戰司令部餐廳後方空地
1996/09/19
.空作部逮捕上兵江國慶
1996/10/04
.空作部司令陳肇敏指示反情報隊承辦,軍官持電擊棒刑求江,江被迫寫下自白書並向陳下跪
1996/10/22
.江被依強姦殺人罪起訴
1996/12/26
.軍事法院初審判江死刑
1997/07/21
.江被判死刑定讞,隔月槍決
2010/05/12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認定江遭刑求,真兇疑為許榮洲;特偵組重啟偵辦
2011/05/24
.檢依殺人等罪起訴許榮洲,陳肇敏等人獲不起訴
2011/07/14
.高檢署將陳肇敏等7人不起訴案發回續查
2012/08/24
.北檢再次不起訴陳肇敏等7人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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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證明辦綠不辦藍.
陳肇敏就玩過追訴期.
去年還去辦李登輝?
有什麼罪比殺人罪重?有什麼罪比殺人罪的追訴期長?
陳肇敏都無罪那國賠就不成立.
陳肇敏就不用賠.
賠給王媽媽的一億多還要追回?
都是一場誤會?
台灣人要團結 團結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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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在新聞上看到陳肇敏時
真的是一肚子的火…

之前立法院不是要修法
追訴期的計算期改為從案件被發現開始算
不知道這法案過了沒…
不然主權者若做壞事,只要利用權勢把案子壓久一點就沒事
這那裡符合社會公義?
陳肇敏還一路升到國防部長之後才退休…

像江國慶這案子很明顯就是冤判!
不過涉嫌冤判/不當取供的當事者幾乎都退伍退休了
完全不用為過去所犯的過錯負責~_~
然後老百姓還得為他們收尾負擔國賠~"~
其實我是熊 我是熊 我是 熊 哈哈哈哈 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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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氣了!!!
請問馬總統當初去慰問江媽媽的動機到底是什麼!!!!!!
懇請網友們再發揮力量把事情拱上檯面吧!
想讓颱風掩蓋這大不公事件,我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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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藍綠的問題好嗎?=  =
台灣的司法~遇到財力權勢大的~總是大大地提起~輕輕地放下

陳肇敏~這傢伙~噁心.........
即便人不是他錯殺的~也是在他的同意下被錯殺

台灣需要的是[是非]而不是[藍綠]
是非會讓這社會進步
藍綠會讓這社會虛耗

無論藍綠只要做對了~就不該吝嗇掌聲
無論藍綠只要做錯了~就可以口誅筆伐

江國慶案~是一種是非的問題~
人命大如天!!錯殺了人~再多的錢~也換不回這條命
整個事件的參與者~若毫無認錯的心
遲早會現世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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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太懂追訴期
叛逃的林毅夫一直都可通緝
這些刑求的卻不行

PS追訴期也可以從江國慶判平反那天開始算阿
而且國軍隱瞞事實也是持續存在

[ 本帖最後由 saca1029 於 2012-8-25 21:5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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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aca1029 於 2012-8-25 21:07 發表
搞不太懂追訴期
叛逃的林毅夫一直都可通緝
這些刑求的卻不行
林毅夫叛逃的犯罪事實一直存在(持續叛逃)所以除非他死掉不然他的通緝令始終有效
不過他死掉的話法院是撤銷起訴,並不代表他生前叛逃的罪獲得赦免=>法 不定死人罪
而江國慶這個案子的犯罪行為已經完結了,所以才會有追訴期過期的問題>"<
其實我是熊 我是熊 我是 熊 哈哈哈哈 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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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騙子不必再說謊以求生
因為被騙的人全成為他的擁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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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aksa01 於 2012-8-26 12:23 發表



其實我並不主張辦陳肇敏
雖然他是長官沒錯
但畢竟他只是以下屬呈報的資料內容做出的決斷
他負有道義上的責任
但不見得他就該為江國慶之死負全責
我認為真正該去追的是那幾個案件負責人
以及刑求的軍官
...
陳肇敏要負很重要的責任.
1.他非法用那些非法人員審訊.
2.他限期破案.
他不清楚那些人很可能屈打成招?
台灣人要團結 團結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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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7# yaksa01 的帖子

軍隊是極度封閉的系統…

印象中陳肇敏會被挑出來,主要是他當時也是某一層級的主官
要不然軍人那麼多 曾經當過國防部長的人也不少
為何只把他挑出來?
就好比師部盯旅部 旅部盯營部 營長再盯連長 連長會怎做?
你會覺得沒直接動手的師長是無辜?
應該不至於吧…

為了奉承長官胡作非為直接動手的下屬有錯,但施壓的長官更是罪加一等
適當的壓力能讓人精進/成長,但過度的壓力只會讓人盲目而為…
坦白說江案發生在什麼年代我是不知道…
但印象中江母為子平反的中新聞報導中有說到那件案子軍方內部的限期一個月內要破案=  ="
其實我是熊 我是熊 我是 熊 哈哈哈哈 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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