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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嗆導盲犬 法官遭勸誡 「有損司法信譽」 監院也要查

庭上嗆導盲犬 法官遭勸誡 「有損司法信譽」 監院也要查

庭上嗆導盲犬 法官遭勸誡 「有損司法信譽」 監院也要查

作者: 蘋果日報 | 蘋果日報 – 2011年12月7日 上午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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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胞邱文昇(中)昨冒雨帶著導盲犬Journey與其他視障者齊赴監察院陳情,爭取權益。廖瑞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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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盲胞邱文昇不滿帶導盲犬到板橋地院出庭時,承審法官解惟本揚言:「如果牠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憤而向《蘋果》投訴,事後解惟本發函媒體堅稱自己沒錯,解妻法官李昭融更控告邱男加重誹謗。但板院完全不挺解,由自律委員會做成決議,以審案態度不佳,有損司法信譽為由,決議由院長對解口頭勸誡。


邱文昇昨冒雨帶著導盲犬Journey,連同其他視障者到監察院陳情,監委允將調查。他對遭法官控告,回應他是實話實說,「難道法官權力大到可無視中央法令?」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痛批,解被懲處,解妻竟還對當事人提告,「司法院不能放任法官這樣對付當事人,否則風波不會平息。」


「審案態度不良」
邱文昇(二十六歲)為導盲犬Joumey能否出入社區大廳,和管委會爭執,認為眼盲遭欺負而求償,未料上個月板院開庭,法官解惟本先說:「狗拴外面不能進來。」經律師溝通,法官才允許帶導盲犬進法庭,但表示:「如果牠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加上邱男認為庭訊時,法官不時打斷律師發言,更強烈要求和解,他才無奈和解,之後將遭遇貼上部落格,並向《蘋果》投訴:「這是法官嗎?比有執照的流氓還惡劣。」
板橋地院調查後,認定解惟本「審案態度不良,有損司法信譽」,決議由院長張清埤予口頭勸誡,並公開要求全院法官,對於「身心障礙者給予高度尊重,並依需要提供必要協助。」
但解惟本卻發聲明強調法庭非「公共場所」,基於維持法庭秩序,審判長可禁止違反者進出法庭,也依《國語大辭典》指出「轟」是「驅逐、趕走」,來強調個人沒歧視導盲犬、盲胞,沒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竟諷盲胞想出名
解惟本更說,盲胞也無言論免責權,不能為了想出名就踐踏別人名譽,最後還以「天佑中華民國!」作結尾。另解妻,同為板橋法官李昭融也不滿邱文昇部落格文章,依《刑事訴訟法》,以配偶獨立告訴權,控告邱男加重誹謗。


阻導盲犬可罰鍰
板橋地院昨晚緊急召開記者會,表明尊重身障者的決心及立場,對解惟本聲明,強調此屬個人意見,不代表該院立場,而解妻提告也屬個人權益,該院無權干涉。
昨陪同邱文昇到監院的台灣導盲犬協會秘書長陳長青說,《身權法》要求視障者得由導盲犬陪同自由出入公共場所,不得設限,違者可處一萬至五萬元罰鍰。但他們還沒向社會局提出檢舉。


法官解惟本小檔案
◎年齡︰50歲
◎現職︰板橋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
◎學歷︰台大法律系、司法官訓練所27期結業
◎經歷︰桃園、板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婚姻︰與前妻生下一對雙胞胎、現任妻子為板橋地院法官李昭融
◎爭議︰一度拒讓視障當事人的導盲犬進法庭,被砲轟歧視,遭院長口頭勸誡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法官揚言轟導盲犬出法庭
◎2011/06/22:盲胞邱文昇的導盲犬Journey,被社區管委會指妨礙衛生與安寧
◎2011/11/25:邱以管委會妨害名譽為由求償30萬元,帶Journey到板橋簡易庭出庭,法官解惟本警告:「如果牠亂叫,我就把牠轟出去」
◎2011/11/27:《蘋果》披露此事
◎2011/11/28:板橋地院法官自律委員會議決由院長口頭勸誡解
◎2011/12/05:解發函媒體更正報導,另控邱受訪辱罵他「流氓法官」涉加重誹謗
◎2011/12/06:台灣導盲犬協會陪邱向監察院陳情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5%BA% ... F%A5-223000218.html

國民黨底下的監察院...就是這樣子的水準
只能嘆氣跟搖頭


[ 本帖最後由 B161391000 於 2011-12-7 22: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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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是高高在上的法官真是不食人間煙火,好像外界發生什麼事情
與他無關似的,才會對盲人的導盲犬如此的不屑!

類似沒有人情味的法官還有資格稱法官?頂多就是個法匠罷了!而在
我們的司法單位裡頭,又存在著多少顢頇的法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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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阻導盲犬可罰鍰
板橋地院昨晚緊急召開記者會,表明尊重身障者的決心及立場,對解惟本聲明,強調此屬個人意見,不代表該院立場,而解妻提告也屬個人權益,該院無權干涉。
昨陪同邱文昇到監院的台灣導盲犬協會秘書長陳長青說,《身權法》要求視障者得由導盲犬陪同自由出入公共場所,不得設限,違者可處一萬至五萬元罰鍰。但他們還沒向社會局提出檢舉。
這就是領納稅薪水的法官嗎?你不同情盲胞就算了,
連導盲犬都不放過,解妻(法官的老婆)竟還對當事人提告
不知事由是什麼?加重誹謗?到底是誰誹謗誰啊?
好像法院都是他們開的一樣,監察院應該彈核吧,
恐龍法官這些多,不是沒有理由的,因為監察院都沒有發揮功能,
板橋地院也沒有發揮功能,以審案態度不佳,有損司法信譽為由,
決議由院長對解口頭勸誡,這樣勸誡一點用都沒有吧,
只讓人民對司法觀感更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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