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國事論談] 劉姍姍虐傭案 鉅額律師費全民付

劉姍姍虐傭案 鉅額律師費全民付

http://news.msn.com.tw/news2415173.aspx

車裡的劉姍姍,把頭壓到不能再低,前一天出席拘留聽證會,整場9分鐘,劉姍姍只回了幾個簡單答覆,是、不是和謝謝,為了速戰速決,劉珊珊主動放棄審前檢查程序,並和委任律師展開認罪協商。

劉姍姍委任律師沃肯:「可能被監禁,這是我要避免的(協商結果),當然還有很大筆的罰款。」

罰款分兩筆,一筆是虐傭案若判定,個人判賠由劉珊珊個人支付,另一個是我國爭取外交官豁免權,律師費用將由全民買單,國內律師表示,當地事務所「以時計費」,預估台幣1、2千萬跑不掉。

記者:「她的辯護是全民買單嗎,還是她自己付錢?」堪薩斯經文處副處長周道元:「我們協助家屬聘請辯護律師,就是為了要維護劉處長她的司法權益。」

敏感時機,我國駐美代表16日閃電回台,外界質疑是因為這起外交事件被緊急召回。記者:「是為了劉姍姍嗎?」駐美代表袁健生:「不是,不是,我因為有別的業務。」

全盤否認,只說國內已經有專案小組處理,
劉珊珊虐傭案傳出,國家顏面掃地,假如爭豁免權不成,官司打輸要付的錢,也得由全台灣人吃下來,爭主權的代價,全民一起扛


哇!現在是只要是外交部所屬
只要發生虐傭 姦淫人妻 等不屬於外交業務範圍
且嚴重影響國家形象的犯罪案件 官司打輸要付的錢
都要全民買單嘛?!....這世界還真是變了
...很難想像這是有法學素養的馬英9政府會做的事情...xd
對了!不知道外交部對於領有台灣護照的人民
在旅外的時候有沒有相同的服務....@@!
遺訓猶在耳 家仇價更高 若為統一故 兩者皆可拋!

TOP

是先罵先贏嗎?

這件案
大家都在關注

若不屬公務行為

馬政府最後會買單
然後讓民進黨痛批?

用常識想都知道不可能

TOP

引用:
原帖由 貪心鬼 於 2011-11-18 23:53 發表
是先罵先贏嗎?

這件案
大家都在關注

若不屬公務行為

馬政府最後會買單
然後讓民進黨痛批?

用常識想都知道不可能
何必跟這種小綠一般見識
罵對了----爛政府濫政府
罵錯了----裝聾作啞換題再罵

想罵國民黨運動會國旗
卻被民進黨賞了個巴掌

回不了難看,還跑去哭訴
哈哈哈
老臉還要不要?

====
至於劉案喔
慢慢看
確定了看最後結果怎麼樣再來講

[ 本帖最後由 alex_kuo 於 2011-11-19 00:33 編輯 ]

TOP

引用:
原帖由 貪心鬼 於 2011-11-18 23:53 發表
是先罵先贏嗎?

這件案
大家都在關注

若不屬公務行為

馬政府最後會買單
然後讓民進黨痛批?

用常識想都知道不可能

用2場 夢想家 燒掉2.3億這種事都幹的出來的馬政府
貪心大呀 用常識想都知道非常可能這虐傭訴訟會全民買單...xd
遺訓猶在耳 家仇價更高 若為統一故 兩者皆可拋!

TOP

引用:
原帖由 alex_kuo 於 2011-11-19 00:31 發表
... 至於劉案喔
慢慢看
確定了看最後結果怎麼樣再來講
都已經 認罪協商了 還要啥結果?!
花人民納稅錢 養一些虐傭 人格有缺陷的人
來做國家的門面 這種事還慢慢看@@!
這還真是高級人士的標準作為呀...呵呵!
遺訓猶在耳 家仇價更高 若為統一故 兩者皆可拋!

TOP

引用:
原帖由 williamkao 於 2011-11-19 08:27 發表


都已經 認罪協商了 還要啥結果?!
花人民納稅錢 養一些虐傭 人格有缺陷的人
來做國家的門面 這種事還慢慢看@@!
這還真是高級人士的標準作為呀...呵呵!
就算是認罪
自有法律定他的罪
一個外交官罪證確鑿他跑的了嗎?

至於你說我高級喔
這可是你講的

那你這"比我低級"的人腦袋就該想想

為什麼美方要特別去拘押
是重大現行犯嗎?

不過我看依照你雙重標準又"比我低級"的人腦袋
恐怕是想不透

想講人高級---自己就好好承受低級這兩個字
想酸人
你慢慢等

TOP

藍 爭主權的代價,全民一起扛??? 是

綠色過去那些爭假主權的代價,也是全民一起扛
最好笑的是 那個
台灣入聯章

TOP

發新話題
最近訪問的版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