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為什麼夢想家這燒錢舞台劇被質疑成這樣檢調還不動作,這時我就覺得馬英九說的原罪論很有道理,因為立場對了血統對了管你污了多少錢都是合理的,血統如果錯了不管你有沒有證據檢調半夜也會去給你上手銬,雲林縣蘇治芬縣長就是樣板。
檢調單位本身的立場就不公正,隨便辦個舞台劇都可以花個兩億元,
納稅人的錢就這樣子隨便浪費掉了,而且還不准其他人批評喔!
不然的話就要提告,公務人員是領納稅人的辛苦錢,沒有把事情做好,
卻不允許納稅人批評,這樣子對嗎?請公務人員了解你的老闆是納稅人,不是市長或總統,
我們在民營公司上辦,對老闆的指示批評不認同,我們會離職,而不會去法院告老闆吧,
如果有公務人員受不了納稅人的批評,為什麼不辭職以示清白呢?而大動作提告呢?
至於蘇縣長的案子就更扯了,只是聽說懷疑就半夜給人家上手銬,帶去偵查,感覺國家是不是已經倒退到兩蔣時代,
動不動就把地方官抓走(縣長喔),也不解釋為什麼要這樣子偵辦,事後也不道歉,
而且金額只有三百萬,就半夜抓人了,馬政府執政三年多,所花的金錢有那麼多,
那是不是請檢調把金額大於三百萬的相關工程建設的相關負責主管,通通找來偵察呢?(不用上手銬,白天即可)
以示監察院、檢調單位的公平公正之立場,另外,我覺得檢調應該上手銬拿人偵辦的人,
應該是空軍前陳司令及柯中校之流的人吧,但是害死了一條人命,卻還是可以自由出入,也不用負任何的責任,
繼續領納稅人的辛苦錢,只是因為他們都國民黨的黨員嗎?國民黨事情發生後有開除他們的黨籍嗎?
如果沒有開除他們的黨籍,是表示國民支持濫權的軍人嗎?承辦此案的相關人員及國民黨是否應該出來道歉呢?
以符合總統先生說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