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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全都有罪!國會立委集體貪瀆案宣判 蘇震清最重10年、廖國棟8年6個月

全都有罪!國會立委集體貪瀆案宣判 蘇震清最重10年、廖國棟8年6個月


立委蘇震清被控收賄258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國會史上最大弊案的立委集體貪瀆案,「跨黨派」4名現、卸任立委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蘇震清無人認罪,但SOGO案行賄人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認罪,包含意外查到立委趙正宇涉貪,合議庭審理2年今宣判,蘇震清10年、廖國棟8年6個月等刑度。

台北地方法院今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蘇震清10年,褫奪公權5年、廖國棟8年6月,褫奪公權4年、陳超明7年8月,褫奪公權3年,依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判徐永明7年4月,褫奪公權3年。

趙正宇違背稅捐稽徵法逃漏稅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財產來源不明部分無罪。

事實上,立委貪瀆案分李恆隆運作爭取SOGO經營權的公聽會一案、殯葬業者行求向營建署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施壓一案,檢調在2020年7月31日收網、9月21日起訴,法院審理,月前辯結。

廖國棟被控收賄790萬元,且收受賄款時,被檢調跟監拍下拿錢的證據,廖偵查中一度認罪,又翻異前供,曾經被羈押,迄不認罪,不過,廖的國會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充任「白手套」且認罪。

陳超明被控透過國會辦公室主任梁文一收賄100萬元,存進政治獻金專戶,陳曾拒絕協助召開SOGO案公司法鑑定公聽會,與李恆隆同庭時,曾怒斥李,陳個人被控「行為」不多,也一度羈押禁見。

蘇震清被控收賄2580萬元,偵查中即稱款項是借貸款,未獲採信,蘇認為,檢調人員以「不連續的錄音錄影」證據控訴他貪汙,又誘逼李恆隆權充「汙點證人」,證據無證據能力,另起爐灶自訴承辦檢察官違法,蘇一審判決有罪後,「偵查證據」是否合法,將是蘇震清二審主攻檢方的焦點。

徐永明被控期約收賄200萬元,錢未入袋,不過,他出席公司法公聽會發聲;司法實務上,期約賄賂要證明到「行、收賄雙方合意」舉證有難度,不過,李恆隆與「白手套」郭克銘都做出不利徐的證述。

至於趙正宇部分,則因檢調監控郭克銘截聽查知趙涉不法,台北地檢署分2次起訴趙正宇涉貪汙財產來源不明、逃漏稅捐罪,併案審理;趙自始作無罪答辯,稱資金是仲介土地交易的收入等,已補正納稅。

除涉案立委,立委的辦公室主任、「白手套」也同案被訴,也是無人認罪;蘇震清的助理余學洋被控收賄124萬元,廖國棟的助理丁復華被控收賄180萬元,陳超明的助理梁文一被控收賄50萬元,趙正宇的助理林家騏被控向業者詐騙1100萬元,本案被告還有涉行賄、侵占賄款的郭克銘,合議庭今天一併宣判。

立委集體貪瀆案的「初始點」,是李恆隆不服遠東集團徐旭東奪下SOGO經營權,如鯁在喉許多年。

李恆隆除最近幾年行賄「跨黨派」立法委員外,多年前還行賄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爆發「SOGO禮券案」;2年前,立委案收網,李羈押,押期中檢調提訊他19次供出犯罪事實、架構,審判中,李想與檢方認罪協商圖更輕的「易科罰金刑」不成,但檢方起訴時,早已建請法院對李以證人保護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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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的好啊但還覺得判太輕
集體貪汙應該是重罪
可惜目前法院是綠色開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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