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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抽完1根菸 李宏基1槍斃命

抽完1根菸 李宏基1槍斃命

中時電子報2018年9月1日 上午5:50
抽了一根菸、喝了口水,死囚李宏基昨天下午被問到有沒有遺言交待時,僅回答「沒有、沒有」,3點37分,法警朝他的心臟開了1槍,24分鐘後,法醫確認李宏基死亡,結束他41年的生命。高雄第二監獄表示,從前年底判死確定後,李宏基這1年多來似乎已經做好接受死刑的準備,就等著受刑。

沒吃東西 喝一口水上路

高雄高分檢昨天中午收到最高檢的卷證後,執行檢察官蔡國禎帶同法醫、書記官到監獄,於刑場召開臨時訊問庭,經人別訊問後,李對於判死表示沒有意見,由法醫注射麻藥後,法警於他背後瞄準心臟開槍。

獄方循例在刑場準備豆干、滷蛋和海帶等滷菜,也預備酒和礦泉水,但李不喝酒,夾了一下菜,抽一根菸和喝了一口水,表情上看不出有任何情緒。法警在下午3時37分開1槍,法醫於4時01分確認死亡。

殺害妻女 6大理由判死

第二監獄說,李宏基過去在牢裡的生活情形相當平靜,沒有表現出異樣,神情安定,也沒有提出任何要求,關在監獄的這段期間,都遵守獄方規定,不吵不鬧,伏法前,對於法務部執行死刑,坦然接受,沒有交代遺言。

事實上,李宏基殺害妻子及幼女,一審曾被判處無期徒刑,讓他逃過一死,但二審及更一審都將他判死,他更在審判中主動求死,最高法院在經生死辯後,更條列出6大理由,認定他殺害兒童屬最嚴重的犯行,不管心理鑑定結果可再教化,法官仍可判死,以符罪刑相當原則。

牢裡生活平靜 主動求死

合議庭指出,台灣尚未廢除死刑,司法仍須依法審判,再者兒童是族群繁衍的希望,非父母資產,應給予特別保護,且兒童應是獨立個體,父母有撫養義務但無侵害權利及權力,李宏基殺害幼女的犯行情節至重。

尤其李主動求死,合議庭以行為人若自知死罪難逃,主動求死,則法院判死,足當「死者與我皆無憾焉」。最後就是法官認已調查完備,認定李男犯罪事實明確,沒有冤判之虞,因此將他判死定讞,李男也被槍決伏法。

不過,廢死聯盟臉書昨登出其辯護律師蔡明哲接受採訪曾指出,李宏基是相當喜愛小孩子的父親,因為種種因素無法見到女兒,李宏基思念之極,曾經抱著一隻娃娃,當作是他自己的女兒,暗自掉淚,更指他不願做精神鑑定,是因對他整個人生、尤其是對司法完全失去信心,甚至死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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