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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酒駕撞癱酒駕 他無悔意從6月改判2年

酒駕撞癱酒駕 他無悔意從6月改判2年

聯合新聞網  2018/06/15 08:31
記者曹馥年╱即時報導 台南市蔡姓汽修工人,前年酒駕撞癱同樣酒駕的21歲莊姓水電工人,導致莊下半身癱瘓。蔡一審被依酒駕致人重傷罪判刑6月,他上訴二審,辯稱是莊自己滑倒來撞他的車,他沒有過失,合議庭認為他沒有悔意,撤銷原判決,改判他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有酒駕前科的蔡,前年11月5日晚間11點多在卡拉OK店飲用4瓶啤酒,11月6日凌晨1點多離開,途經台南市中西區民權路2段與金華路3段交岔路口,未注意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在金華路南、北雙向陸續有車輛通過時,仍沿民權路2段由西往東,緩慢駛入該交岔路口。

沿金華路3段內側車道由北往南駛至的莊,貿然通過閃黃燈路口時看到蔡的轎車,緊急煞車後往右前方跌倒,人、車撞上蔡轎車的左側車門。莊酒測值每公升0.43毫克,因胸椎骨折壓迫神經,下半身完全癱瘓;蔡向前來處理的警員自承肇事,酒測值每公升0.35毫克。

一審被判刑後,蔡不服上訴二審;莊認為判刑太輕,也由檢方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勘驗事發時的監視器畫面,發現蔡未在閃光紅燈路口禮讓幹道車先行,反而違規停在交岔路口內占用南向外側車道長達13秒,使莊誤判可從蔡的車輛前方通過。蔡此時再度啟動車輛,致莊緊急煞車失控打滑,發生此事故。

合議庭審酌蔡男肇事後,歷時1年6月始終否認有過失責任,甚至辯稱是莊逆向,無分毫賠償,並拒絕地院安排調解,態度不佳。莊的身心遭受極大痛苦,未來無治癒可能,以此21歲年輕生命,相較於其他種類重傷害,情狀更為嚴重,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蔡男2年徒刑,可再上訴。

莊被依酒駕公共危險罪判刑3月、緩刑2年確定,他另向蔡求償5390多萬元,蔡表示他月收僅2萬多元,沒有錢賠。台南地院日前據事故鑑定報告,認為兩造都酒駕,且都疏忽各自路口的交通號誌,應各付一半責任,計算後判蔡須賠償莊693萬餘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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