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政治] 夏珍專欄:台灣沒了法治?也沒了法度!的確讓人驚愕

夏珍專欄:台灣沒了法治?也沒了法度!的確讓人驚愕

夏珍  2018-04-27 06:20


前總統馬英九因三中案應訊行使緘默權,並批評北檢;北檢也聲明反擊表示遺憾與驚愕。(資料照,陳明仁攝)

台灣是個法治國家,殆無疑義,不過,在蔡政府治下,所謂「法治」因為「政治」侵凌,頗有七零八落之象,法治失衡而法度失準,「法度」是法令制度、 是規矩、是丈尺、也是辦法,少了這把放諸四海而皆準的「丈尺」,人心必然難服,遇事當然毫無解決辦法。有兩件事可具體而微地說明此一「亂象」。

北檢對馬英九緘默的驚愕,讓人驚愕

第一件,前總統馬英九因三中案,赴北檢應訊,庭後發表聲明,指責北檢違反客觀義和與偵查不公開,因此全程行使緘默權。七百字聲明除了指控北檢「疲勞訊問」(十四點五個小時)、散佈不實偵查資訊企圖引導輿論毀滅其人格與名譽,重點在反擊他去年告發北檢並聲請移轉偵查的要求被北檢駁回,駁回理由是「礙難准許」,甚至是由偵辦檢察官自己審核決行,是毫不避諱的球員兼裁判,讓他感覺北檢於此案對他的處置恐怕也是「礙難公平」。

毫無懸念,對於馬英九的任何聲明、鳴冤、指控、質疑,北檢「依例」嚴詞加倍奉還之。馬英九能寫七百多字,北檢就能寫出千字回應,除了重申並未違反偵查不公開,此前所有媒體報導和北檢都無關,而不轉移偵辦也是奉高檢署函轉辦理,最重要的,北檢對馬英九三個半小時應訊,「身為國家前元首,又曾身兼百年歷史國民黨黨主席,地位崇隆,居然均緘默不答」,表示「深感遺憾」;此外,傳喚前預擬六十三個問題和二十六項證據,為免馬英九過於辛勞,所以徵得同意分二次訊問,讓他有時間理解和思考,沒想到被馬曲解為毀滅人格與名譽的戰爭,「驚愕之餘」,認其身為「法律專業人士」,「竟不為法律上訴訟防禦權之正當行使,顯對國民做出不良示範」。

馬英九與北檢攻防不是第一次,並不讓人意外,倒是北檢的「遺憾與驚愕」,讓人備感驚愕與遺憾。

首先,緘默權明定於刑事訴訟法,是被告的選擇,也是被告的權利,基本上,就是給予被告「無罪推定」與「不自證己罪」的權利,既是法治國家的正當法律程序,也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個基本權利,不因被告身份而有不同,馬英九即使曾為國家元首、曾為百年老黨黨主席,都不能剝奪其緘默的權利,北檢做為公訴檢察官,對緘默權的認知竟有身份地位的差異,這才真叫人遺憾。


兩位前總統李登輝和陳水扁,面對官司都曾行使緘默權。(陳致中臉書)

李登輝陳水扁都曾行使緘默權,院檢何曾遺憾?

此外,馬英九儘管法律系本科班出身,拿到的又是哈佛法學博士,但自入仕以來所有經歷與實際法律工作無關,勉強要說只能說是從「行政專業人士」到「政治專業人士」,非說沾上邊的就是三年法務部長,但不論怎麼「專業」,總比不上「專職檢察官」來得專業吧?以北檢的「法律專業」,竟不知道緘默權就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對檢察官或法官訊問得以不說不答的合法防禦權利!能不讓人驚愕嗎?不論是偵察庭或審判庭,院檢開庭前一定會喻知被告這項權利,北檢的驚愕難不成只當這是一條廢文口號,裝飾用的?馬英九所為正是為國民做出示範,原來在庭上被告有不說話、不自證己罪的權利!

第三,中華民國歷任元首上法庭不是新鮮事,歷任元首行使緘默權也早有前例,前總統李登輝在國安秘帳案的法院審理過程中,亦全部委由律師答辯,自己保持緘默,最後無罪;前總統陳水扁涉入國務機要費案時,也曾行使緘默權,結果被聲押禁見;李、扁行使緘默權的下場大不同,說明緘默權不是天下無敵的防護罩,被告也要承擔其選擇的後果,但不論無罪或被押,院檢都沒有大動作聲明驚愕或遺憾。

北檢或謂時空不同,北檢不是特偵組也不是法院,但在人民的心目中,檢察官代表的就是「司法」,檢察官對歷任總統態度大不同,請問:衡平的標準何在?更不要提,陳水扁迄今每天臉書一評,新勇哥物語還號召五二0凱道爭公道,先不說保外就醫一准再准一延再延,扁案未結餘案,連續審都審不下去,離審結幾乎可謂遙遙無期,該驚愕的不知是誰?司法若此,何來法度?談何法治?

行政程序法排除大學適用,政府視而不見談何依法行政?

第二件,翻過來倒過去,已經鬧騰了三個月又二十二天,台大校長遴選案,簡稱「卡管案」,箇中爭議和道理講之再講,從大學法到大學校長遴選辦法,乃至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一卡再卡的結果,卡掉一個教育部長潘文忠,卡出一缸子曾任教授之政務官在中國大陸「被兼職」或真授課情事,新任教育部長吳茂昆不但包辦所有爭議,還開了公司賣專利權到中國!繞一大圈,教育部的「跨部會(卡管)諮詢小組」做不出決議,所謂的「政府高層」搬出《行政程序法》,重提獨董未揭露之利益未迴避爭議。


台灣大學校長當選人管中閔迄今仍被卡住無法就任,政府高層又搬出不適用的《行政程序法》。(蘇仲泓攝)

行政院這麼多「法律專業人士」(照北檢的標準),有法可卡,早幹什麼去了?大學法和校長遴選辦法談的都是大學自治,無庸贅言,《行政程序法》規範的是什麼?第一條開宗明義的基本精神在於: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依法行政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台大校長遴選過程符合這個要件,但教育部卡管一百多天,行政效能何在?連大學自治都糊里糊塗,談何依法行政?至於保障台大權益就甭提了。

台大遴選委員會搬出法務部在二0一六年的函釋,說明大學法就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織、運作等事項已授權教育部訂定辦法,教育部也訂定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予以規範,若同一事項於運作辦法已另有規定者,應優於行政程序法適用。換言之,大學校長遴選不適用《行政程序法》!

其實何須法務部函釋,《行政程序法》第三條第六項明定不適用該法的行政行為,就包括:「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台大校長遴選不是大學內部程序,難道還是公投嗎?台大校長遴選不是為了教育目的,難道是為了政治目的嗎?搬出《行政程序法》的「政府高層」,眼中只有政治目的而無教育目的,能不讓人驚愕嗎?

有法不依法,只為遂行政治目的,一把尺可以藍綠大轉彎,符合綠意者盡皆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不符者則有法不依法,談何法治?何來法度?這樣的蔡政府,侈談依法行政,的確讓人深感遺憾!

TOP

這女人會害死台灣.

TOP

引用:
原帖由 luke18169 於 2018-4-28 17:48 發表
這女人會害死台灣.
不是只有那個女人而已~她沒那麼偉大
所有的事當讓她來扛.....那不是跟貪扁一樣了嗎??

民主.....是要付出代價的
當民主能成為犯罪的擋箭牌時.....早就沒法治也沒法度了
別只怪民進黨~怪選民
誰叫國民黨那麼不爭氣呢??
在這弱肉強食的世界~誰還會跟你客氣??
趁你病~要你命.....剛好而已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TOP

回復 3# dommss456 的帖子

貪扁不一樣他是各人造業~爽自己也爽兒子
至於選民嗎~我只能說希望能夠覺醒吧~不過以南部的氣氛~還是很難吧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