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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能管法審議過關 增訂能源基金罰則

能管法審議過關 增訂能源基金罰則

中時電子報2018年2月7日 上午5:50
行政院政委張景森昨(6)日完成《能源管理法》修正案審查,未來公用售電業、再生能源售電業等都需繳交能源發展基金,否則將處以30萬∼150萬元之罰緩。

不過,為鼓勵再生能源發展,未來將在子法明定差別費率,給予一定容量以下小型發電業者優惠或免繳交能源發展基金。預計農曆年後送行政院會通過。

據了解,昨《能源管理法》皆依經濟部版本審議完成,並沒有為解套各縣市加嚴燃煤機組排放量,新增燃煤機組彈性條款,相關規範仍依《空污法》修正草案第14條,缺電時予以放寬燃氣機組排放上限。

《空污法》修正草案去年底經行政院通過後,明定缺電時將指定鬆綁燃氣機組排放上限,以補足遭降載的燃煤機組供電缺口,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指出,既已在《空污法》規範,能源局當初討論修正《能源管理法》時,就未將燃煤機組彈性納入。

林全能強調,燃煤機組排放量已有《空污法》限制,倘若又透過《能源管理法》排除,在實際作法上需要審慎評估,能源局認為不需要如此,因此往上送至經濟部的版本便並未納入,送入政院的版本也沒有緊急供電彈性機制的設計。

此次《能源管理法》修正,最重要的變革是加入能源發展基金罰則,若未繳交將處以30萬∼150萬元罰鍰,至於小型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差別費率,林全能說,需待《能源管理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再以子法明定相關裝置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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