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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30人闖立院 不違社維法

30人闖立院 不違社維法

中時電子報2017年8月27日 上午5:50
立法院去年底審查「婚姻平權法案」,反同團體「護家盟」成員,仿效當年太陽花學運抗爭模式,不但與警方推擠、拉扯,甚至翻牆進入立法院,警方依違反社維法85條妨害公務,將龍姓民眾等30人移送台北簡易庭,但法官審理後認定不符處罰規定,全部裁定不罰,創下近年來違反社維法妨害公務的陳抗案中,同一案裁定不罰人數最多的案例。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去年12月26日上午,審查「婚姻平權法案」,挺同婚及反同婚團體都動員在立院周邊舉辦集會活動。其中,反對修民法的反同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趙曉音牧師等人,申請獲准在立院中山南路大門前辦理集會活動。

過程中,有部分反同婚群眾與現場執勤警方發生推擠、拉扯,並強行翻越圍牆要進入立法院區,執勤員警嚴陣以待,以優勢警力防範並用束帶綑綁翻牆民眾,中正一警分局蒐證後,將龍姓民眾等30人,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85條第1款,移送台北地院台北簡易庭裁罰,依法可處3日以下拘留、1萬2000元以下罰鍰。

法官審理後認為,群眾翻越立法院圍牆,是表達反對修民法相關規定訴求,翻牆行為雖有可議之處,但難認已達顯然不當的程度,且很難認定30人的行為目的,是對執行公務員警以顯然不當言詞或行動相加。

法官強調,警方針對本件參與集會的群眾,研判可能有翻越立院圍牆行為,早已預先在立院圍牆內、外部署警力,群眾翻牆即遭警方制止,根本未影響立法院議事程序進行,30人行為不應依社維法處罰,裁定全部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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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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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的,只是翻牆又沒佔領,
佔領影響議事進行都能無罪,區區翻牆卻有罪,哪個法官趕判有罪肯定被罵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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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呆丸恐龍
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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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樣學樣,就是這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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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訂個太陽花條款 以後只要打著陳抗名義 入侵佔領任何公署都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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