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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打官司釐清車主 父母不忍告子女又心軟了

打官司釐清車主 父母不忍告子女又心軟了

2017-04-20 13:08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即時報導
不少民眾買車給兒孫,兒孫的交通違規罰鍰,卻都丟給「名義上車主」的長輩繳納。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執行秘書卓平仲表示,車主本應對名下的車輛負責,若非違規行為人,收到裁決書後,應在到案日期前向處罰機關舉證違規者另有其人,或透過刑、民事官司確保自身權益。但民眾礙於親情,往往在最後關頭心軟。

卓平仲指出,常見子女駕駛長輩車輛違規,或將車輛出借給損友,讓車主莫名接到罰單。若車主已繳清罰鍰,可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向違規人討回代繳的罰鍰金額。

台南市交通局、台南監理站表示,若車輛已被開走不知去向,罰單卻落到車主頭上,可提出民事所有權確認之訴,或提出刑事的侵占告訴。

若是親友借名買車,卻惡意違規、不繳罰鍰,原車主可辦理「拒不過戶註銷」,先刊登報紙公告車輛已出售,七天後持登報資料及身分證、印章結清車輛違規案件,再到監理站辦理拒不過戶手續。若出現新的違規,可辦理申訴,歸責新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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