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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無照撞癱人 判賠1724萬

無照撞癱人 判賠1724萬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吳姓少年無照騎機車,不但超速又闖紅燈,撞上一名十八歲的機車騎士,被害人頭部內出血、頸椎骨折受重傷,無法自行解尿、中樞神經系統機能受創嚴重,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且需要醫療照護。法院判決吳姓少年和其父親要賠付醫療、看護及生活所需等費用,計一千七百二十四萬元。此案還可上訴。
 一○三年二月一日中午,吳姓少年當時尚未滿十八歲,也沒有機車駕駛執照,卻騎機車上路,沿台南市七股區篤加里南二十九線公路由北向南行駛,行駛至與南三十二線公路交岔路口,看到紅燈未停,仍以時速七、八十公里的速度闖過去,結果在路口西南角撞擊另一輛機車,造成陳姓男騎士受嚴重傷害。被害人因受傷太嚴重,事後要求賠償二千二百多萬元。
 法官計算,吳姓少年要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七十三萬餘元、看護費九百七十五萬餘元、其他生活所需九萬餘元、醫療用品及每月醫護人員交通費用一百三十萬、減少勞動能力損失五百七十二萬餘元,再加上精神慰撫金一百五十萬元,總共一千九百十一萬,但可以扣除被害人已領取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一百八十七萬元。
 由於此車禍,被害人沒有錯,吳姓少年要負百分百的責任,所以吳姓少年要全賠,其父母已離異,法定代理人為父親,因此父親也要連帶負起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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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賠???有用嗎??
老子錢沒有~爛命一條啦
就算有錢也不賠~你能怎樣??
要告盡量去告~進法院也改變不了甚麼
只要我名下沒有任何資金財產~誰也拿我沒辦法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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