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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台電女員工不讓記者採訪搶走手機 判拘40天

台電女員工不讓記者採訪搶走手機 判拘40天

2017-02-10 12:24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台灣電力公司楊姓女員工去年8月2日在「電業法修正公聽會」現場,與參加公聽會民眾發生爭執,楊不滿在場2名記者採訪拍攝,搶下記者的手機,被依強制罪起訴,台北地院今天依2個強制罪判決楊姓女員工拘役40日,得罰金4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說,楊女與民眾發生爭執後尾隨對方,被在場的黃姓女記者發現,黃拿出手機拍攝,楊女在黃告知記者身分後,仍搶下記者的手機阻擋採訪;同時,另有張姓記者也發現,也拿出手機拍攝,楊女再搶下張的手機,還對記者嗆聲若不刪除畫面,就要摔壞手機等。

衝突過後,2名記者在台電官員出面下取回手機,但對楊女搶手機阻撓採訪的行徑,提出強制罪告訴,檢察官偵辦後,楊女被起訴。

法官審理認為,楊女以強暴、脅迫方式讓2名記者無法進行採訪拍攝,觸犯2個強制罪,但考量她和記者和解,已賠償手機損壞的損失,判決她應執行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諭知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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