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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強化監督檢察官 起訴書擬一審判決後公開

強化監督檢察官 起訴書擬一審判決後公開

聯合新聞網2018年3月16日 上午6:18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將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草案明定,未來第一審判決後,應公開起訴書;此外,最高法院將分設「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統一法律見解。

行政院長賴清德在院會提示,這次修正法院組織法,增訂公開起訴書的規定,使公眾能透過公開、透明的資訊,檢視檢察官的職務履行;最高法院增設大法庭的制度,則能針對歧異見解及具有原則重要性的法律問題,統一法律見解,將使終審法院裁判的法律適用一致,發揮促進法律續造功能。

賴清德表示,這些都是回應人民期待的修正,有其必要性。他也指示法務部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現行法律已規定法院必須公開裁判書,未來連起訴書也必須對外公開。修正理由指出,公開起訴書是為透過資訊透明化,達到檢視檢察官起訴品質的目的,並強化社會公眾監督檢察官的職權行使。

修正理由指出,檢察官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所擔綱的角色,非僅為一造當事人,更必須居於法律守護者的角色,為刑事訴訟案件的開啟及進行把關,從而,應透過資訊透明化,使公眾得藉由對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等事項為公開檢驗,以加強對檢察官履行法定性義務及客觀性義務之監督。

不過,考量無罪推定原則及被告受公平審判的權利,將限於第一審判決後才公開起訴書,以兼顧公眾利益及當事人權益。必須公開的起訴書,還包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以及經法院採納為判決基礎的追加起訴書、併辦意旨書。

有關民刑「大法庭」部分,修正理由認為,最高法院為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的終審機關,所為裁判有確保法律適用一致及促進法律續造的作用,如民、刑各庭就相同事實的法律問題見解歧異,將影響裁判安定性及可預測性,使下級審及人民無所適從,故應於審判權作用內,建立適當裁判機制。

民、刑事大法庭將各由十一位法官組成,採合議制。修正草案規定,當事人得促請受理案件的最高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各庭,行使歧異提案的職權。因應這項修正,目前的判例選編及變更制度,將予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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