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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端湯不慎燙傷6歲童 判刑5月定讞

端湯不慎燙傷6歲童 判刑5月定讞

中時電子報  2017/07/04 13:02
雲林縣張姓男子前年在租屋處,欲移動盛裝熱湯的湯鍋時,不慎打翻鍋子,滾燙的湯淋在屋主6歲男童身上,造成男童3度燙傷,檢方認定他涉犯重傷害罪,但最高法院認為男童傷勢未達重傷害程度,今日改依過失傷害罪將他判刑5月、易科罰金確定。

判決指出,張男長期向李姓男子租屋,由於李的妻子都在外面比較少在家,平常李家中晚餐都由張男料理;前年11月23日晚上7點,李與6歲兒子圍繞在客廳餐桌準備用餐之際,張男直接以雙手端起放置於餐桌的湯鍋,卻不小心打翻。

滾燙的熱湯滑落桌面,潑灑到男童的腹部及左腰、大腿,造成皮膚2度燙傷,經治療後仍留有疤痕且排汗功能降低,並有肌力與關節活動度部分減損的後遺症,李男憤而提起告訴,檢方偵結後將張男起訴。

歷審都認為,張男寄人籬下,原與屋主家人保持良好關係,男童也將他視為親近的家人,但張男大意疏忽燙傷男童,造成男童小小年紀需忍受燙傷復健治療,依過失傷害罪將張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罰金以3000元折算1日,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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