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議員楊麗玉被控勾結2名助理,詐領2010到2014年的助理費合計255萬多元,台南地方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判處楊麗玉有期徒刑8年6月,褫奪公權5年;助理郭月娥處刑5年6月,褫奪公權3年;助理陳銘鴻處刑5月,全案仍可上訴。
58歲的楊麗玉為民進黨籍,曾擔任台南縣第13、15、16屆縣議員、民進黨黨團總召及第一屆直轄市台南市議員,但在競選第二屆台南市議員時敗選。
一審指出,2010年底到2014年底楊麗玉在擔任升格後的第一屆台南市議員時,不僅聘請相識10多年的好友郭月娥擔任隨身助理,還另聘陳銘鴻擔任助理,並將議員服務處設在郭月娥位於麻豆區的住處。
後因積欠債務需清償,再加上選民服務與選舉時需花錢,楊麗玉竟利用職務上的機會,以申報人頭、以少報多及表面停聘郭月娥、陳銘鴻私下卻讓他們繼續工作等3種手法,在4年任內共詐得市議會助理補助費255萬元。案經台南地檢署偵結起訴。
一審法官認為,楊麗玉身為市議員,理應自律作為選民榜樣,卻因可運用資金不足,以高報助理薪資等方式,詐領台南市議會公費助理補助費。至於郭月娥是楊麗玉友人又具有助理身分,不知規勸楊不要違法,反因與楊情誼被動配合,拿取不該拿的款項;陳銘鴻則是大學法律系畢業,但為獲取擔任公費助理的機會,竟違背學識盲從楊的指示,所為也有可議之處,因此3人均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