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社會] 忽略教化可能 檢察總長為死囚非常上訴

忽略教化可能 檢察總長為死囚非常上訴

聯合新聞網 – 2017年3月14日 上午2:36
建商小開王鴻偉十七年前追求女子張雅玲遭拒,砍殺對方一百七十六刀致死後棄屍,八年前被判死刑定讞,檢察總長顏大和最近以王是突遭情變刺激殺人,不同於預謀殺人,最高法院未就有無「教化可能性」事證調查,違反歷年判決死刑慣例及平等與比例原則,為王提起非常上訴。
王鴻偉曾七度被判死刑,纏訟九年後,於二○○九年被判死刑確定。過去獲提非常上訴的死囚,包括蘇建和案三人及徐自強,最後都獲改判無罪確定。王鴻偉案是檢方首度針對死刑量刑、而非疑為冤案而提起非常上訴。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樂見最高檢重新審視確定死刑案件有無再上訴的必要。她說,非常上訴案件未必與冤案有關,但只要是確定判決不符合國際「兩公約」精神、或是判決在量刑上有重大爭議者,都可進行救濟;最高檢願意為有爭議性的死刑案件提非常上訴「值得肯定」。
最高檢去年底訂定「辦理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後,調閱王鴻偉殺人案卷研議,以四大理由提起非常上訴,包括王是因突遭情變刺激殺人,不同於有嗜血、謀財、性癮或其他卑鄙動機,且事前預謀的蓄意殺人;王沒有無端虐殺、滅門、接續殺人或在公共場所無分別殺人等極端嚴重殺人罪刑情形。
此外,本案違反歷年最高法院的死刑判決慣例,排除被告有無「教化可能性」的事證調查;加上王在案發後經母勸說投案且自白犯罪,在看守所期間不斷表示悔意,請求家人賠償死者家屬八百一十六萬元,顯見王非毫無倫常、泯滅天良、窮凶極惡之人。
最高檢指出,原判決認定王鴻偉從無悔意,顯與卷內資料不符。
二○○○年八月間,當年卅三歲的王鴻偉認識年僅廿歲的張雅玲,王展開熱烈追求,張女婉拒;王對此忿恨不滿,曾在日記裡寫下:「我得不到的別人也不要想得到!」
同年九月張雅玲出門上班時,王鴻偉開名車表示要載她,張女拒絕,雙方為此拉扯,王開車撞昏張女,載往淡水途中,見張女仍有呼吸,兩度拿車內西瓜刀狂砍對方。

TOP

如果可以修法,
因"有教化可能",而減刑、釋放的,
若再犯,所有同意、協助犯人依”有教化可能”而脫罪的人,
全部連座處份,甚至加重刑責二分之一,
不知還會不會有人...這麼有ㄎ–、ㄆㄟˇ的站出來??

TOP

標準的有錢判生没錢判死
連毛小孩也有教化的可能
過度的民主
過度的人權

TOP

這不是過度的民主,不是過度的人權,而是台灣特有的,殺人不會判死刑,這告訴大家在台灣你想殺人時可以儘量殺,等出獄時,還可大殺特殺,就像今天的大新聞,殺人176刀,還可教化,想想台灣的司法真可怕,在鼓勵殺人,或許台灣人口過多,政府才會用鼓勵殺人方式,殺人有分:殺人見血與殺人不見血,176刀是殺人見血而且要關但不會死,政客是殺人不見血的,而且不用負任何刑責.

TOP

台灣越來越適合罪犯住了..............

這要我們這些善良百姓怎麼辦...........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