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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太陽花攻占立院 無罪確定!台灣沒完沒了

太陽花攻占立院 無罪確定!台灣沒完沒了

4年前太陽花學運攻占立法院,黃國昌等22人被訴煽惑他人犯罪等罪,一審援引「公民不服從」概念,將黃等人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高院認為黃等人是為了表達政治訴求不滿,且檢方舉證不足,駁回上訴、將22名被告全判無罪。

太陽花學運學生攻入立法院,拉扯攻擊駐衛警。

對於判決結果,部分人士痛批太離譜,指判決悖離民意,將造成社會永無寧日。

悖離民意 社會將永無寧日

黃國昌等人被訴煽惑他人犯罪部分,屬二審定讞案件,黃等人已無罪確定,其他被告遭起訴妨害公務等罪部分,由於一、二審獲判無罪,除非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判例或適用法令牴觸憲法,否則不得上訴,理論上已無罪定讞。

2014年3月18日,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人帶領近400名學生占領立院議場,展開為期24天的反服貿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立法院正門前滋擾案,及對執行驅離警員妨害公務、拆下立院銜牌等。

檢方依煽惑他人犯罪等罪起訴陳為廷、林飛帆 、黃國昌、蔡丁貴等人,去年台北地院援引「公民不服從」概念,對全數被告做出無罪宣判,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見解 屬言論自由表現

高院認為,檢方沒有起訴黃國昌等人占領立法院的行為,所以沒有抵抗權、公民不服從運動等法律爭議,換言之,只就檢方起訴煽惑犯罪、集會遊行、侮辱公署及妨害公務等「攻」的行為審理,釐清被告是否構成違法行為。

合議庭指出,本案導因爭議性的服貿協議的議事程序,被告等人選擇到與社會大眾日常生活影響較小的立法院聚集,表達對立委粗糙議事的不滿,屬於言論自由的表現,強調據大法官會議解釋除非言論表達有明顯而立即危險,否則國家應予保障,不得事後加諸刑罰手段箝制,且時任院長王金平也向媒體表達,對此抗議活動尊重。

警察無奈 日後如何執法?

至於蔡丁貴等人拆立院銜牌及違反集會遊行法,高院認為拆銜牌是表達政治性言論的象徵方式,縱然這種方式讓立法院難堪,也不構成侮辱公署罪,至於被告與警方衝突部分,則因檢方舉證不足,未發現有暴力攻擊狀況,全部判處無罪。

聆判後,司改會及律師團在高院外召開記者會指出,法院能站在憲法高度來檢視公民不服從運動的意義,而非拘泥於法條文字作出判決應該肯定。不過,警政署對此判決表示無奈,更有立委稱高院面對拉扯不算妨害公務的認定,簡直是「恐龍法官」,要警察日後如何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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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判決  就是告訴國民黨  只要有抗議  就去佔領立法院   
反正都無罪  我們的警察  也可以直接放水 不用阻擋  反正抓了也無罪
一不小心  自已還變成被告

(難怪我們的政府遇到抗議 就用 拒馬蛇籠來包圍自己    原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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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下一個被攻占得是哪個地方,立法院沒創意,
要攻占更有新聞話題才能贏過太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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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 huilan0317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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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vonyi 於 2018-3-14 22:49 發表
請八百(要錢)壯士去攻佔吧~~
我就不信與論會支持
太陽花攻占立院無罪確定只是讓綠營選票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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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會永無寧日??明明遊戲規則很清楚,所有人都加入民進黨,台灣立刻變成全球唯一零犯罪率的地區,寫進金氏紀錄,流傳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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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反服貿發起的太陽花運動
現在服貿照樣過了
當初那些人
當官的當官 賺錢的賺錢
名利雙收了
怎麼不再出來抗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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