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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花640萬買房 他住6年得知恐怖真相崩潰提告

花640萬買房 他住6年得知恐怖真相崩潰提告

中時電子報  2018/03/02 11:29
新北市郭姓男子2010年花640萬元,向鄭姓男子買下位於蘆洲一間房子,住6年後發現住家曾有女房客燒炭自殺,怒向鄭男提告,鄭男挨告卻喊冤,表示房子入手前根本不知是凶宅,再向劉姓前屋主提告,劉男1日被依詐欺罪起訴。

綜合媒體報導,該房2009年發生女房客自殺命案,鄭男供稱2010年向前屋主劉男購買時,曾確認「是否為凶宅?」,當時劉僅要他自行調查,鄭男詢問鄰居、警局、管理員等,都沒發現該屋「不乾淨」,於是以330萬元買下。

等房屋漲價後,2012年鄭男再以640萬價格轉賣給郭姓男子,獲利310萬元,但郭男入住6年得知自己住到凶宅,氣得對鄭男提告。鄭男因為不知情獲不起訴處分,但他挨告後才知受騙上當,再告劉姓前屋主詐欺。

劉男到案辯稱,鄭男詢問屋況時,他因為「不清楚」才請對方自行調查,且鄭男身為房屋仲介,買賣契約另有特別條約註明,責任應由鄭男承擔。

先前劉男原獲不起訴處分,高檢署發回再議,檢方傳喚賣房給劉男的彭姓屋主,彭男作證,劉男知曉曾有房客在屋內燒炭一事,才以低價買回該凶宅,新北地檢署戳破劉男謊言,1日依詐欺取財罪將其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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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鄭→劉→彭,還真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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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很複雜 部過鄰居 真的很壞 燒炭自殺 警察局不是 都會有案件的嗎
怎麼會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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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買賣跟本無從查證,要負的責任一大堆,還要鉅額房地稅費,法院法拍的房子什麼責任都不必負擔;真是好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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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能說鄰居壞~現在人很少打招呼的~打招呼的也怕得罪人~
話說連警局都說不知道了~因為是個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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