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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曹魏爵級及授與情況探討

曹魏爵級及授與情況探討

  爵級即爵位的等級,在曹魏以前,爵制及爵級都經歷了很多變化。大體說來,西周實行五等分封制,秦商鞅變法後實行二十等賜爵制,漢初繼承二十等賜爵制,另外又實行王侯二等制。漢武帝以後,由於王侯勢力被削弱,封國已與郡縣無異;同時,二十等爵制除最高的列侯和關內侯外,其餘已基本被廢。曹魏爵制上承漢代,但具體的爵級卻在不斷變化,不同類型的爵位混雜並存,難以分辨。學界的歸納也很不一致,如杜佑認為有「王、公、侯、伯、子、男,次縣侯,次鄉侯,次亭侯,次關內侯,凡九等」;俞正燮認為有「縣侯、鄉侯、亭侯、列侯、關內侯、名號侯、關中侯、關外侯,… …又有鄉公、縣公、郡公、亭伯」,共十二級;守屋美都雄分為上位爵「公、侯、伯、子、男、侯(縣侯)、鄉侯、亭侯、關內侯」和下位爵「名號侯、關中侯、關外侯、五大夫」;楊光輝則將曹魏咸熙元年(264)前的爵位分為三等十級,即王(郡王、縣王),五等爵(國公、郡公、縣公、鄉公、亭伯),列侯(縣侯、鄉侯、亭侯)。互相出入甚大,其中不乏誤解,至於各爵級的實際授與情況,學界也較少留意,下面試作探討。
  《三國誌》卷1《武帝紀》載,建安二十年(215),「始置名號侯至五大夫,與舊列侯、關內侯凡六等,以賞軍功」。裴松之註:「《魏書》曰:置名號侯爵十八級,關中侯爵十七級,皆金印紫綬;又置關內外侯十六級,銅印龜紐墨綬;五大夫十五級,銅印環紐,亦墨綬。皆不食租,與舊列侯、關內侯凡六等。臣松之以為今之虛封蓋自此始。」當時曹操專權,這一爵制顯然是曹操對秦漢二十等爵制的沿襲與革新。二十等爵制被學界稱為賜爵制或軍功爵制,其第十五級至第二十級依次為少上造、大上造、駟車庶長、大庶長、關內侯、徹侯(後避漢武帝諱改稱通侯或列侯)。而曹操所設的六等變成了五大夫、關外侯、關中侯、名號侯、關內侯、列侯。其中,五大夫至名號侯為改置或新置,關內侯、列侯為沿襲舊制。
  對前四種改置或新置的爵位,歷來認為不食邑,為虛封。《武帝紀》注引《魏書》稱「皆不食租」,故裴松之認為「虛封蓋自此始」,以後杜佑、馬端臨、俞正燮都沿襲了這一說法。現代有學者進一步指出,虛封的出現,說明軍功爵制已到了末路,從此軍功爵制不僅對廣大士兵毫無用處,就是對一般中下級軍官也無實際利益可得。還有學者認為,虛封是針對列侯以上的「封爵」而言,而五大夫至名號侯是「賜爵」,本來就無封國、不世襲、不食租稅,因此不存在是不是虛封的問題。至於「皆不食租」的原因,都認為是當時戰爭頻繁,曹魏控制區域有限,導致戶口寡少。但通過分析這四種爵位的來歷及實際授與情況,事實並不完全如此。
  五大夫在二十等爵制中為第九級。漢惠帝時,以五大夫作為高爵的界限,第八級公乘以下的爵位,授與一般庶民及秩六百石以下的官吏;五大夫以上的爵位,授與秩六百石以上的官吏。因此,有學者將前者稱為民爵(授與吏則稱吏爵),將後者稱為官爵。可見,在漢惠帝以後,五大夫已成為一個區分官與民的標誌性爵位。曹操在新置的爵位中,唯五大夫沿用舊名,而且將其提高到第十五級,顯然是取其象徵意義,標榜新爵位的「官」的屬性。關外侯、關中侯不見於前史,史稱「秦時六國未平,將帥皆家關中,故稱關內侯」。從爵名上看,關外侯、關中侯明顯是從關內侯敷衍而來。封「侯」是富貴的標誌,用關外侯、關中侯取代同級的舊爵名,似乎是對社會心理的一種迎合。名號侯為曹操新置,其中的「名號」指各種美號。漢代的列侯一般用地名作為封號,但也有用美號的,如威武侯、冠軍侯、博望侯、破羌侯之類。所以,新置的名號侯算不上一個全新的爵位,而是對漢代一種只有美號、但無食邑的列侯類型的定名和降級使用。名號侯因為與列侯有上述聯繫,雖然是降級使用,也比同級的舊爵名「大庶長」有吸引力。
  通過分析五大夫、關外侯、關中侯、名號侯的爵名,可以看出曹操取名時或將其與官位比附,或將其與高爵比附,用心良苦,目的無非是為了增加新爵的吸引力。那麼,這四種爵位的實際授與情況如何呢?檢索《後漢書》、《三國誌》、《晉書》,不難發現,曹魏時這四種爵位其實很少甚至沒有授與。五大夫、關外侯都找不到一個實例。關中侯可找到數例。黃初元年(220),曹丕即帝位,「以漢… …列侯為關中侯」;約同年,以孫資為中書令,賜爵關中侯;嘉平五年(253),士劉整、鄭像被吳軍俘獲,不屈而死,次年下詔「追賜整、像爵關中侯,各除士名,使子襲爵,如部曲將死事科」;景元元年(260),陳留王立,司馬師之妻弟、黃門郎羊祜「賜爵關中侯,邑百戶」;魏末,李胤「遷中護軍司馬、吏部郎,銓綜廉平,賜爵關中侯」;鹹熙初,侯史光「為洛陽典農中郎將,封關中侯」。名號侯因為不是一個固定名稱,較難查尋,只見到兩例。黃初元年(220),曹丕即帝位,「以漢諸侯王為崇德侯」;次年,「以議郎孔羨為宗聖侯,邑百戶,奉孔子祀」。一般認為這兩例都是名號侯。
  根據上述實際授與的例子,可以得出以下認識:
   第一,授與對像身份較高。關中侯的授與對像包括漢列侯、中書令、黃門郎、吏部郎、典農中郎將,多為要職,羊祜還是司馬氏的姻親。名號侯的授與對像有漢諸侯王、孔子後人,其社會地位很高。只有兩位士兵身份較低,他們因有特殊軍功才被授與關中侯。可見,新爵主要不是「以賞軍功」,普通士兵很難獲得。
   第二,獲爵者有一定的待遇。首先是免役,傳統上第九級就能免役,現在最低的五大夫也是第十五級,自然能免役;有的可食邑,如關中侯羊祜、名號侯孔羨都食邑一百戶,並非「皆不食租」;有的可世襲,如劉整、鄭像被追賜為關中侯,「使子襲爵,如部曲將死事科」,說明在某些情況下關中侯襲爵已被法律化。因此,曹操新置的四等爵並非毫無用處的虛爵,其性質有別於以往第十八級以下被廢的軍功爵,而與關內侯很接近。曹魏以後,還能經常見到新爵的蹤跡。西晉時,關內、名號侯第六品,關外侯第七品;亭侯可傳封次子為關中侯,「食本戶十分之一」;晉惠帝即位之初,「二千石已上皆封關中侯」。東晉時,關外侯可置典計一人。劉宋時,關內、關中、名號侯金印紫綬,關外侯銀印青綬;趙倫之、卜天與、申季歷、周山圖等賜關中侯。梁陳時,縣、鄉、亭、關內、關中及名號侯金印龜鈕紫綬,關外侯銀印珪鈕青綬;關中、關外侯第九品,視六百石;關中侯以上非死罪及除名之罪,「頌系之」;陳慶之賜關中侯,楊忠賜關外侯。後趙石勒時,「農桑最修者賜五大夫」,冉閔更是一次奏賜將士萬餘人為關外侯。北魏時,豆代田賜關中侯。凡此種種,都說明曹操所置新爵確實有一定的生命力。
  《武帝紀》將新置的四等爵與關內侯、列侯合為六等,關內侯、列侯即二十等爵中碩果僅存者。關內侯,秦商鞅變法後設置,「言有侯號而居京畿」。後來固定為二十等爵中的第十九級,無封國,但原則上有食邑。西漢時,關內侯的授與數量較多,如劉邦時共賜113人,平帝時兩次共賜138人。食邑戶數一般在200至2000戶之間,其中以300、500戶者居多。有世襲者,但並不普遍。東漢時,關內侯的授與數量大大減少,見於記載的約53人。權益也大幅降低,食邑者已無戶數規定(桓榮例外),只規定每月或每年食租的斛數,一般不世襲。
  但建安年間至曹魏時期,情況有所變化。
   一是授與數量有較大增加。檢索《三國誌》、《晉書》,見於記載的關內侯有118人。其中曹操時14人,文帝曹丕時51人,明帝曹叡時21人,三少帝曹芳、曹髦、曹奐時32人。
   二是只有少數人有食邑。在118人中,只有23人有食邑記載,而且一般只有100戶,唯王喬有200戶,夏侯奉有300戶,魯芝有400戶。這些食邑者還有一個共同特點,即幾乎全部為推恩封,也就是說,他們的食邑是從家族成員(主要是父兄)那裡分割而來。如曹丕時,「分(張)遼、(李)典邑各百戶,賜一子爵關內侯」;「分(夏侯)悖邑千戶,賜悖七子二孫爵皆關內侯」。只有魯芝「賜爵關內侯,邑二百戶。毋丘儉平,隨例增邑二百戶」,是唯一由國家分與食邑的,也是關內侯中唯一增邑的。因此,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曹魏時賜關內侯原則上國家不給食邑,但如果是出於推恩而賜爵,獲爵者可從父兄那裡分割到食邑。
   三是一般不世襲。這一點與前代一樣。如郭憲賜爵關內侯,「黃初元年病亡,正始初,國家追嘉其事,復賜其子爵關內侯」,「復賜」正說明其子沒有襲爵。當然,也有襲爵的例子,如劉廩「文帝即王位,為侍中,賜爵關內侯。黃初二年卒,無子,帝以弟子阜嗣」;劉劭「正始中,執經講學,賜爵關內侯。… …卒,追贈光祿勳,子琳嗣」。但這種事例很少,並不能說明關內侯世襲是常制。
  列侯,原名徹侯,商鞅變法後設置,「言其爵位上通於天子」,後避漢武帝諱,改稱通侯或列侯。為二十等爵中最高的第二十級,有封國、食邑,能世襲。西漢共分封列侯886人(包括隨父),授與類型包括功臣侯、王子侯和外戚恩澤侯。西漢列侯的封國一般是一個縣,以所食縣的縣名為封號,如曲江侯、富陽侯之類。東漢共分封列侯877人(包括隨父,含建安年間),授與類型增加了宦者侯。封國少則一縣、二縣,多則達四縣、六縣。新的變化是出現了「鄉侯」、「亭侯」,史稱「漢世封侯,皆以縣邑,其後或以鄉亭,皆視其所食鄉邑而名之」,如安樂鄉侯、新安鄉侯、東陽亭侯、解瀆亭侯之類。與鄉侯、亭侯相應,傳統的食縣邑者開始被稱為「縣侯」,如明帝時「封(劉)基二弟為縣侯,二弟為鄉侯」,桓帝時「封(單)超等五人為縣侯,(尹)勳等七人為亭侯」。但「縣侯」一詞通常用於泛稱,「縣」字很少被加入到個人的封號中,一般仍稱「某某侯」。這樣,列侯在東漢就出現了亭侯、鄉侯、縣侯三個級別。
  建安年間至曹魏時期,亭侯、鄉侯、縣侯(對個人仍稱「某某侯」)的區別更加明顯,其封授有如下特點:
   第一,亭侯、鄉侯在列侯中佔絕大多數。東漢共分封列侯807人(包括隨父,不含建安年間),而在《後漢書》中只見到亭侯129人、鄉侯153人,另史書將鄉、亭侯混稱者34人,共316人,約占列侯總數的39%,為少數。據筆者統計,曹魏時共分封列侯411人(不包括繼嗣),其中亭侯152人、鄉侯87人、縣侯79人,另爵位不明者93人,如不明者按亭、鄉、縣侯各三分之一算,則亭侯、鄉侯共達301人,約占列侯總數的73%。可見,曹魏時亭侯、鄉侯在列侯中佔絕大多數,其中亭侯的授與數量又最多,說明列侯中低爵的授與在大大增加,而高爵的授與在明顯減少。
   第二,形成了明顯的進爵順序。西漢列侯不分級,東漢開始分為亭侯、鄉侯、縣侯三級,但前兩級的授與數量相對較少,因此大部分受封者是「一步到位」,即直接被封為縣侯。而在曹魏時期,查《三國誌》和《晉書》,始授關內侯者111人,始授亭侯者99人,始授鄉侯者22人,始授縣侯者20人。其中始授關內侯、亭侯者佔了絕大多數,直接授鄉侯、縣侯的很少(主要是宗室、外戚和降將)。一般情況下,獲爵者按關內侯、亭侯、鄉侯、縣侯的順序一步步進爵。這樣的進爵方式具有持續的激勵性,比漢代更為合理。
   第三,授與對像主要是功臣。西漢列侯的授與對像主要是功臣、王子和外戚,東漢增加了宦官。曹魏時嚴格限制宦官和外戚參政,沒有見到宦官封侯的事例,外戚獲封的也只有30人(包括追封和繼嗣)。曹魏宗室(曹操及其後代)在建安年間封亭侯3人、鄉侯3人、縣侯17人,在代漢之後另封高爵,只見到鄉侯2人(曹植、曹琮因有罪被貶爵)、縣侯3人(曹植、曹范、曹壹在代漢之初封),在列侯中所佔的比例很小。值得注意的是,東漢王子侯中有很多是鄉侯、亭侯,而曹魏宗室在列侯中主要是封縣侯。此外就是功臣,包括有軍功或有事功者。曹氏宗族成員(曹操一系以外的成員,含夏侯氏)也主要是因軍功而獲爵,而且在爵位上與一般功臣無顯著差異,所以這裡也劃人功臣一類。
   第四,低爵的食邑戶數較少。東漢的功臣侯在光武帝時平均食邑9484戶,食邑過萬戶者11人,在中後期平均食邑約2000戶;外戚侯平均食邑8520戶;宦者侯平均食邑4630戶。據筆者統計,曹魏(建安元年都許至鹹熙元年設五等前)時亭侯平均約560戶,最多2000戶(苟或);鄉侯平均約1020戶,最多2500戶(夏侯悖、王觀);縣侯平均約5280戶,最多31000戶(司馬師);總平均約1860戶。這個總的平均數與東漢中後期似乎相差不大,但縣侯的戶數較多,尤其是達萬戶及以上者有9人,他們佔去了食邑總數的絕大部分,而人數佔大多數的亭侯、鄉侯,其食邑數一般在1000戶以下。
  《三國誌》卷2《文帝紀》載,黃初三年(222),「初制封王之庶子為鄉公,嗣王之庶子為亭侯,公之庶子為亭伯」。同書卷5《后妃傳》載魏明帝時的后妃等級,稱「自夫人以下爵凡十二等:貴嬪、夫人,位次皇后,爵無所視;淑妃位視相國,爵比諸侯王;淑媛位視御史大夫,爵比縣公;昭儀比縣侯;昭華比鄉侯;修容比亭侯;修儀比關內侯」。《晉書》卷1《宣帝紀》載,嘉平三年(251),「策命帝(司馬懿)為相國,封安平郡公」。又《三國誌》卷10《荀或傳》載,建安十七年(212),「董昭等謂太祖(曹操)宜進爵國公,九錫備物,以彰殊勳」,次年,曹操被封為魏公。
  綜合上述材料,可見曹魏有亭伯、鄉公、縣公、郡公、國公等爵位,而「公」、「伯」之名即來自先秦典籍所記載的五等爵。
  《孟子•萬章下》稱周代爵制「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禮記•王制》則稱「王者之制爵祿,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周禮•地官司徒第二•大司徒》還記載了西週五等的封疆大小和食封比例。對於典籍所說的整齊的五等爵制是否真實存在過,學界歷來存在爭議,但後世設置五等所依據的是先秦典籍,這是沒有疑問的。漢武帝時,封周後姬嘉為周子南君,成帝時,封姬延為周承休公,這是先秦以後較早出現的五等爵。漢平帝元始元年(1),王莽被封為安漢公。王莽篡位後,曾普遍封公,後又建立完整的五等爵制,「爵從周氏有五,… …凡七百九十六人」,但「圖簿未定,未授國邑,且令受奉都內,月錢數千」,形同虛設。東漢光武帝也曾一度設公爵:建武二年(26),封周後姬常為周承休公;五年,封殷後孔安為殷紹嘉公;十三年,降趙王良為趙公、太原王章為齊公、魯王興為魯公,以姬武為衛公、孔安為宋公;十五年,封皇子十人為公。但至十七年,諸皇子進爵為王;十九年,趙公、齊公、魯公進爵為王。此後,只有衛公、宋公被保留下來。可見,漢代在五等爵中只設有公爵,授與數量也很少,授與對像主要是宗室。但曹魏建立後,五等爵的爵級趨於複雜,授與數量也明顯增多。
  亭伯、鄉公,曹魏新置,是針對宗室的推恩爵。據前引《文帝紀》,「公之庶之為亭伯」,聯繫上下文,這裡的「公」應指鄉公,但史書中並未見到封亭伯的事例。鄉公也只有5例,即高貴鄉公髦、常道鄉公璜(即位前改名為奐)、陽都鄉公竦、東安鄉公闡、昌鄉公贊,都未載食邑戶數。
  縣公、郡公,顧名思義,指以縣或郡為國的公。漢代的「公」雖然事實上有縣公、郡公之別,但並沒有「縣公」、「郡公」之名,對個人都是直稱「某某公」。這樣,被封公者到底是縣公還是郡公,就應具體考查。漢光武帝時有趙公、齊公、魯公,分別在冀州、青州、豫州,為郡公。光武帝又封皇子十人為公,即右翊公、楚公、東海公、濟南公、東平公、淮陽公、山陽公、臨淮公、左翊公、琅邪公,也為郡公。另外還有衛公、宋公,衛公國在兗州東郡內,宋公國在豫州汝南郡內,則為縣公。曹魏和東漢一樣,縣公、郡公的授與對象也主要是宗室。建安年間,曹操之後大多數被封為縣侯,黃初二年(221),宗室被普遍進封為縣公或郡公。其中,14人為曹丕之弟,被封為縣公(包括死後追封);3人為曹丕之子,被封為郡公,即齊公叡、秦公禮(以京兆郡為國)、淮南公邕(以九江郡為國)。黃初三年,這些宗室全部被進封為王(追封者除外)。此後的太和五年(231),明帝又追封曹操早死的6子為縣公。另外在宗室中只見到7例縣公,即中都公宛、成武公范、酈公闡、樊公抗、冠軍公琮、乘氏公茂、濟陽公壹。他們都是血緣已疏而且出繼者,只有曹操之子曹茂「性傲恨,少無寵於太祖。及文帝世,又獨不王」,是個例外。可見,曹魏宗室只在黃初二年被普遍封為縣公或郡公,其它時間只有出繼者才被封為縣公。異姓被封為縣公或郡公者只見到3人:黃初元年,封遜位漢帝劉協為山陽公,以河內之山陽為國,邑萬戶,為縣公;太和二年(228),封遼東公孫淵為樂浪公,為郡公;景元五年(264),蜀劉禪降魏,封安樂縣公,邑萬戶。可見,異姓封公者都是亡國或藩國之君,與兩漢優待周、殷之後而封其為公類似。其中,「安樂縣公」是「縣公」之名被用於個人封號的最早記載。另外,嘉平三年(251),司馬懿平淮南的王凌之叛,被封為安平郡公,但司馬懿沒有接受,這是「郡公」之名被用個人封號的最早記載。
  國公,指以數郡為國的公。漢魏時稱得上國公的只有3人,即王莽、曹操、司馬昭。西漢末年,王莽被封為新都侯,元始元年(1)賜號安漢公,朝廷多次益封,都被王莽矯情辭讓,後以武功縣為采地。王莽的封國很小,如以封國而論,不能算為國公。但另一方面,他地位崇高,「位在諸侯王上」,可以國公視之。建安十七年(212),「董昭等謂太祖(曹操)宜進爵國公,九錫備物,以彰殊勳」。十八年,曹操即被封為魏公,封地包括冀州十郡,非尋常郡公可比。十九年,「天子使魏公位在諸侯王上」。景元四年(263),蜀亡,司馬昭被封為晉公,封地包括并州、司州、雍州十郡,也為國公。可見,漢魏時國公為篡位者專用,一般人不可能得到。
  如上所述,與東漢相比,曹魏五等爵的爵級趨於複雜,授與數量也明顯增多,但仍以公爵為主,授與對象也主要限於宗室,因此不能說當時存在完整的五等爵制。正因為如此,漢末曹魏時才有不少人出於各種目的,紛紛提出恢復西週五等,如司馬朗、董昭、曹植、高堂隆、棧潛、曹同、夏侯玄等。由於這些輿論的推動,加之司馬昭也欲封賞臣下,為代魏作準備,才於咸熙元年(264)正式建立了五等爵制。
  王爵來自漢代的王侯二等制。西漢前期,王國「跨州兼郡,連城數十」,武帝以後至於東漢,一般只有一個郡,食邑戶數則沒有限定。黃初三年(222),「立齊公叡為平原王,帝弟鄢陵公彰等十一人皆為王」,這是曹魏封王的開始。曹魏前後共封宗室46人為王(包括追封和繼嗣),其中文帝時21人,明帝時17人,三少帝時8人。與漢代相比,曹魏的封王制有兩點變化。一是曾封諸王為縣王。黃初五年(224),詔「其改封諸王,皆為縣王」。太和六年(232),又詔「其改封諸侯王,皆以郡為國」。可見曹魏諸王最初是以郡為國,不久改為以縣為國,明帝時復改為以郡為國。其中縣王只是一度設置,大部分時間內還是封郡王,二者不並置。需要指出的是,儘管漢代以來的諸王基本上是以郡為國,但直到西晉才出現「郡王」之名。二是明確規定了諸王的食邑戶數。以最終戶數為準,曹魏諸王的食邑戶數一般在3000至5000戶之間,最少2500戶(曹炳、曹偃、曹嘉),最多6200戶(曹啟)。另外,建安二十一年(216),曹操由魏公進爵為魏王,封國仍為十郡。鹹熙元年(264),司馬昭由晉公進爵為晉王,增封十郡,並前二十郡。這兩個異姓王的封國及地位都在諸侯王之上,為與後者區別,同時與「國公」相應,可視之為「國王」。
  從淵源上看,曹魏爵制可分為三類十六級,即:賜爵(五大夫、關外侯、關中侯、名號侯、關內侯、亭侯、鄉侯、縣侯);五等(亭伯、鄉公、縣公、郡公、國公);王(縣王、郡王、國王)。其中有些爵名只是泛稱或西晉以後才出現,當時還沒有被普遍用於個人封號,比如縣侯稱「某某侯」,縣公、郡公、國公統稱「某某公」,縣王、郡王、國王統稱「某某王」,但這些區別事實上是存在的,所以都分別予以羅列。其中曹魏的賜爵來自秦二十等爵制,但改置或新置了五大夫、關外侯、關中侯、名號侯;五等來自先秦典籍的記載,但在東漢的基礎上新置了亭伯、鄉公、國公;王爵來自漢代的王侯二等制,但新置了縣王、國王。以上劃分只是為了方便從整體上把握曹魏的爵級,不能因此將各爵位等量齊觀。事實上,曹魏的主要爵位不過五種,即關內侯、亭侯、鄉侯、縣侯、郡王,其中前四種主要授與功臣,後一種主要授與宗室,它們佔了曹魏授爵的絕大多數。其餘各爵位或授與對像特殊,或授與數量很少,或只在某一時段授與,都不可與這五種爵位相提並論。
  漢初的諸王有封國、軍隊、官屬,能治民,有很大的獨立性,近似於先秦的分封。但在漢武帝以後,王侯被大大削弱,其爵位的作用主要剩下兩項,一是衣食租稅,二是表明身份等級;另外,秦以來的賜爵制也基本被廢。對這種爵名仍舊而內涵已變的爵制,有學者稱之為「封爵制」,以區別於以往的分封制和賜爵制,是對新爵制的一種性質上的界定,值得肯定。如果說分封制主要是適應先秦貴族的制度,賜爵制主要是適應平民的制度,則封爵制主要是適應官僚的制度。因為漢武帝以後的爵位以列侯為主,從形式上講,筆者認為不妨統稱之為「列侯制」。曹魏爵制上承漢代,在性質上並無差異,在形式上仍以列侯為主。曹操曾新置四等爵,表面上看是在恢復以前的賜爵制,但從授與的實例來看,只是對「封爵制」的一種補充,以擴大授爵的範圍。曹魏末年,司馬氏設立五等,西晉建立後,又實行泰始分封和咸寧分封。因為其爵位以先秦典籍記載的五等爵為主,從形式上講,不妨統稱之為「五等制」。司馬氏的分封也沒有改變爵制的性質,因為其中規定的封土、軍隊、自選官屬等內容,並沒有徹底實行,受封者能得到的仍然以租稅和身份等級為主,本質上與漢魏並沒有差別。那麼,西晉設立五等的意義在哪裡呢?其實不過是在原有列侯的基礎上,通過授與等級更高的五等來圈定一個擁護司馬氏的政治集團。所以,司馬氏授與五等有確立新統治秩序的政治意義,但從爵制本身來看,只是形式上的變化,並非性質上的變化。從另外一個角度分析,漢魏以來,隨著門閥勢力的發展,九品官人法的制訂,統治階級內部的等級趨於嚴密,與之相應,爵級也趨於複雜,司馬氏設立五等,客觀上也是對這個趨勢的一種適應。這種形式上的變化影響了以後爵制的面貌,東晉南朝及十六國沿襲西晉,列侯與五等並存,北朝以五等為主,直到隋唐確定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縣侯、縣伯、縣子、縣男這整齊的九級爵,爵制才在形式上完成了從「列侯制」向「五等制」的轉變。曹魏處於從「列侯制」向「五等制」轉變的前夕,具體考察其爵級情況,有助於釐清漢唐間爵制在形式上的演變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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