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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難怪柯P會生氣!23份大巨蛋公文曝光打馬臉

難怪柯P會生氣!23份大巨蛋公文曝光打馬臉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273929
〔本報訊〕難怪台北市長柯文哲會生氣!總統馬英九日前接受媒體專訪指出,他在任台北市長時對大巨蛋的詳細內容完全不了解,讓柯文哲忍不住嗆馬,原來柯市府已掌握馬英九簽的23份公文,其中有不少是親筆簽名,且柯市府發現,馬英九竟排除幕僚單位依法提報的甄審委員會建議名單,欽點另外3名委員。

馬英九日前接受專訪時指出,對於美河市、大巨蛋的詳細內容他完全不知道,引發外界討論,台北市長柯文哲對此痛批:「對像大巨蛋、美河市這種幾百億東西,作市長說他不知道?」更生氣地說:「自己去跟人民解釋!」
清查列冊還原馬市府官員及甄審委員角色
《壹週刊》報導,原來柯文哲會如此生氣,在於柯市府已將馬英九任內的重大開發案內簽公文,全數清查列冊,也已調閱甄審會與歷次議約會48卷、2400分鐘的錄音帶調出來聽,還原馬市府官員及甄審委員過程的角色。
報導指出,馬英九排除幕僚單位依法提報的甄審委員會建議名單,欽點另外3名委員以及1名候補委員,他將這4名人選的名字、頭銜、背景等都寫得清清楚楚,並圈選當時從北市工務局長轉任的台北市副市長的陳威仁。甄審委員會內府外委員需要有12位,其中包含馬欽點3位委員、5名的市府各局處首長、陳威仁等,馬英九掌握超過半數的委員。
報導稱,甄審委員對遠雄提出的營運、交通疏散、公安、都市計畫問題有所疑慮,但最後還是放水,讓遠雄輕鬆過關取得議約資格。知情人士透露,遠雄提交的原始投標計畫書和招標公告不符,連申請的資格都沒有,但馬市府還是讓遠雄成為「最優申請人」,甚至將大巨蛋的變更都市計畫納入為市府協助的事項。
馬親自批閱怎可能不知道決策細節?
柯市府幕僚透露,馬英九連市府招標的英文信件都親自批閱,連用字、文法都有意見,見到英文寫錯,還會動筆幫忙改,他怎麼可能不知道大巨蛋決策細節?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指出,馬英九當時只說對美河市案非市長決行,與大巨蛋案不同,把兩岸混為一談,根本是「張飛打岳飛」。
根據馬英九接受中時專訪的報導上,馬英九說︰「當時籌備委員會不是他主持,都是由專家主持、和廠商議約」,其實關鍵是馬英九已掌握超過半數的甄審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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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集體官商勾結?從甄審就開始違法,廠商要什麼就給什麼,違反法律的還幫忙想辦法,這堆人還不該被法辦?當內簽錄音檔一一曝光馬郝的台北市府怎麼個無法無天會更精采的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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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別篇就已經用所謂的大巨蛋內簽公文打臉柯P與你們這些瞎迷的看公文內容的常識有毛病
一個招商前92年9月的招商計畫內簽公文,可以認定為圖利遠雄,還真是瞎到爆
再者遠雄93年6月與協力廠商竹中工務店取得最優申請人的議約資格
原協力廠商竹中工務店為日本興建最多巨蛋體育場的建築公司,現在又來個匿名知情人士透露變成遠雄提交的原始投標計畫書和招標公告不符,連申請的資格都沒有
睜眼說瞎話的功力還真是發揮得淋漓盡致~XDDD
而周玉蔻FB拿出的一份94年9月的內簽公文也顯示了94年7月馬英九是接受了甄審會的建議不接受遠雄更換協力廠商要廢標,進行第二次招商計畫
但因為遠雄提出抗議到中央政府的中央公共工程委員會認定北市府廢標決議不當,中央工程會撤銷北市府的廢止處分後,北市府不服還提出申訴,但仍被中央所駁回。
所以94年9月才又補了張公文暫緩二次招商與新的甄審會設立計畫,行文原第一次甄審會委員撤銷解散委員會的決議
重新進行更換協力廠商遠雄再提計畫再審查,今天說明白一點的相關審查都是由該大巨蛋專業領域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去進行
市長或是副市長代為決行也不可能對非專業領域的審查細節有所知悉這就是政府部門行政專業分層負責
不然要各局處首長幹啥?市長不管有無該項專業一人把工作全包了?只有腦袋有洞的人才會以為接受分層負責專業建議的人能了解專業領域的細節∼噗
而真正簽約日是在95年10月,而馬在同年12月任期屆滿,隔年9月民進黨執政的中央政府行政院把大巨蛋與其所附屬之事業均為"國家重大建設"
另外新聞中提到並圈選當時從北市工務局長轉任的台北市副市長的陳威仁擔任甄審委員更是瞎爆了的大笑話
陳威仁當時本來就是審查相關工作的負責人工務局局長,轉任副市長是2010年的事了2010年馬早已是中華民國的總統哪來的不按法規親自圈選副市長陳威仁
如果該案有審核蓋章的就有罪,指派負責審查的人要被追究法律責任,那扁政府時行政院把蝦迷認定的弊案大巨蛋,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
行政院長張俊雄還是副院長邱義仁或是那個指派行政院長的阿扁是不是該出來說清楚講明白國家重大建設大巨蛋的細節
為啥把一個弊案大巨蛋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依照柯P與小蝦迷的邏輯不可以說不清楚細節~~XDD
現在又把大巨蛋的內部決策公文與外部的議約細節混起來瞎打還真是瞎到爆~~~噗
小瞎迷是牙被打掉光~裝好假牙了~所以還要出來繼續被打臉?
就說你們這些法規邏輯觀念差的人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哈
如跟柯文哲有相同病癥的該看醫生該吃藥的就去好好接受治療
就算這病不會根治至少也能達到不危害社會大眾的生活安寧的標準,為何要放棄治療呢?XD


[ 本帖最後由 whyjkw 於 2015-4-1 13:5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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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外這則新聞
又凸顯了柯文哲自己腦袋轉不過來時
又不聽人合理的解釋只會白目的飆罵
最後一樣是被人打臉~鬧笑話~笑笑就好

https://tw.news.yahoo.com/%E6%82%A0%E9%81%8A%E5%8D%A1%E8%91%A3%E5%BA%A71%E8%AE%8A2-%E6%9F%AF%E6%96%87%E5%93%B2%E4%B8%8D%E6%82%85%E6%83%B3%E7%A0%8D%E8%96%AA-210200357--finance.html

悠遊卡董座1變2 柯文哲不悅想砍薪
聯合新聞網作者: 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5年4月1日 上午5:02..
悠遊卡公司人事案再添爭議。戴季全出任悠遊卡公司董座,就曾遭外界質疑是酬庸,議員徐弘庭前天和市長柯文哲「便當會」時更進一步質疑,悠遊卡投資控股公司和悠遊卡公司向來只有一位董事長,國內金控公司也多是此模式,柯上任後卻突然「一變二」,根本是人事浮報。

據了解,柯當場感到驚訝,無法解釋為什麼會「一變二」,還脫口而出是「遴選委員會」決定。對於人事浮報,柯顯得有點不悅,要求交通局、捷運公司交報告,討論悠遊卡公司董事長戴季全、悠遊卡投控公司董事長林向愷兩人的薪水是否要減半。

徐弘庭表示,前天趁著便當會,忍不住問柯文哲,過去投控公司董事長都是由悠遊卡公司董事長兼任,國內金控公司也多循此模式,不明白為何要從一個董事長,改成任命兩位。

徐弘庭質疑,柯口口聲聲說要省錢,但一位董事長月薪加相關福利,年薪約5、600萬元,還要聘特助、司機,公司人力也要隨著擴張,人事成本增加1000多萬跑不掉,「柯光靠撤輓聯、訂報,再怎麼會省也省不回來」。

徐弘庭說,柯說人事是遴選委員會決定的,由捷運公司董事長賀陳旦負責。柯還說,遴選委員會分兩次遞公文,他就簽了兩次,不知道原來是「一變二」。

徐當場酸柯,「你說不清楚」,把事都推給賀陳旦、遴選委員會,這不就和馬英九的美河市案一樣,柯當場愣住答不出話來,隨即下令交通局、捷運公司交報告,討論兩人薪水是否要減半。

對此,副市長鄧家基證實,柯的確在會上要求盡快專案討論,包括兩家公司的運作情形、薪水是否減半等,都是討論項目之一。市府發言人林鶴明則說,遴選委員會確實開出兩個缺、分兩次遴選,遴選過程柯也都有參與


賀陳旦表示,對遴選委員會來說,是要找出最適當的領導人。至於為何過去都是由一人兼任?賀陳旦表示「這個無法回答」,而兩家公司的業務區分,在未整體討論前,也無法回答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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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陳以信前兩天說法,柯最好記得自己說過的話,很快就會被檢驗~~~
沒常識的亂飆罵的現世報還來得真快~~~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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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hyjkw 於 2015-4-1 11:34 發表
在之前別篇就已經用所謂的大巨蛋內簽公文打臉柯P與你們這些瞎迷的看公文內容的常識有毛病
一個招商前92年9月的招商計畫內簽公文,可以認定為圖利遠雄,還真是瞎到爆
再者遠雄93年6月與協力廠商竹中工務店取得最優申請 ...
南港展覽館案洩漏評委名單就被判刑,馬英九還指定過半評委就等著被關吧.這不是弊案什麼是弊案
不懂法律就不要胡扯多講只會讓你多丟人而已,你該好好去看醫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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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5-4-1 15:02 發表
你就腦殘嘛,本來就是兩個職位是郝龍斌想完全控管用一個人身兼兩職,國內又哪個金控公司用身兼多職的方式?捷運公司跟遊遊卡的業務會是相同?一個管工程一個管金融會是一樣?白癡也要有一個程度吧.連勝文當悠遊卡董事長時 ...
噗~你還真是見笑轉生氣~~
一個連基本算數都不會的有臉說別人腦殘也真是世界奇觀了
果然行為模式是跟柯P一樣,趕快去看醫生吧~XDD

https://tw.news.yahoo.com/%e7%af%87%e7%af%87%e7%9a%86%e8%a6%aa%e7%b0%bd-%e9%a6%ac%e6%92%87%e5%a4%a7%e5%b7%a8%e8%9b%8b%e6%a1%88%e9%81%ad%e6%89%93%e8%87%89-120042060.html?bcmt_s=m#ugccmt-container
沒常識常看電視也別看這種腦殘的電視新聞加重病情~XD
大巨蛋甄審委員會委員一共17名,府外12名+5位局處首長就已經是17人了~哪來的另外圈選副市長陳威仁
在2004~2005年甄審期間陳威仁本來就是那5位局處首長之一
12名府外委員扣掉3名欽點也還有9名,馬英九何來欽點過半的甄審委員
說你瞎你不承認,說你腦殘你又會學鸚鵡複誦人說的話,形容你這種因為政治立場不分是非無賴撒潑的行為是~樹無皮則死,人不要臉則天下無敵
又會去投訴區找大人哭哭引用版規4說你被羞辱~XD


而我轉貼新聞中那個徐弘庭說的是指該人事案的重點在柯P連續簽了兩份公文卻推說不知道 是一個變兩個 ,且相關人事甄選是由賀陳旦與遴選委員會決定他只是人家遞上來就簽名
酸他跟馬英九說明美河市案一樣,豈不是剛好而已~XD
更勁爆的是市府發言人林鶴明則說,遴選委員會確實開出兩個缺、分兩次遴選,遴選過程柯也都有參與

[ 本帖最後由 whyjkw 於 2015-4-2 01: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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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5-4-1 15:13 發表

南港展覽館案洩漏評委名單就被判刑,馬英九還指定過半評委就等著被關吧.這不是弊案什麼是弊案
不懂法律就不要胡扯多講只會讓你多丟人而已,你該好好去看醫生了.
你也好笑了
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巨蛋甄審委員共17人
裡面北市相關局處負責人是必然的人選,並非指定人選
而府外12名甄審委員馬英九就算真的指定了三人,哪裡超過指定過半的評委呢~XDD


而南港展覽館洩漏評選名單就判刑?不懂就別瞎扯了

下面是相關報導
http://blog.xuite.net/chuweilei/kmthk0606/20054734

前內政部長余政憲涉及南港展覽館弊案被羈押,台北地檢署查出,余政憲疑涉嫌在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授意下洩漏評選委員名單給吳淑珍的助理蔡銘哲,由蔡交給要承攬展館的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去行賄評選委員,余政憲是執行者,吳淑珍是犯罪源頭,近日將就訊吳淑珍。

余政憲昨天下午到案否認收賄,但檢察官力勸力麒建設前董事長郭銓慶當「汙點證人」指控扁家犯行時,郭提及余政憲幫忙取得名單與吳淑珍有關。在押的蔡銘哲供詞則更勁爆,他咬出余政憲、吳淑珍2人都涉案。

據了解,蔡銘哲聲稱,92年9月19日余政憲打電話給他,要他到台北市兄弟飯店見面,余交給他一份手抄本的評選委員名單,他取得名單後,立即在台北市伊通公園把名單交給郭銓慶去打點評選委員們。

檢方查出,余政憲聽從吳淑珍的指示而洩漏名單,但查遍余的有關帳戶,在南港展覽館標案決標前後,都沒有不明資金流動,意即沒有事證顯示他曾獲不法利益,訊後僅以貪汙第3級圖利罪聲押余,本週起會密集提訊,深入追查他與吳淑珍的涉案情節。

內政部營建署92年辦理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案,由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取得承攬權,檢方查出,郭涉嫌以1000萬元行賄評委,並以家族、員工4個帳戶匯款273萬美元到蔡銘哲、林碧婷夫婦的香港帳戶,這筆錢後來進入吳淑珍哥哥吳景茂的新加坡 帳戶,最後流入黃睿靚在瑞士的帳戶,確認為扁家向企業界的索賄款。
檢方已聲押余政憲獲准,至於郭銓慶轉「汙點證人」昨天當庭釋放,全案涉案人還有前內政部主秘陳鴻益、力拓總經理蔡尚清、秘書彭緒瑋、黃維安、評委逢甲大學建築系副教授鄭聰榮、北科大土木系教授王隆昌、成大建築系主任兼所長江哲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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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陳聯邦/特稿】 2008.10.16 03:22 pm

  
涉及南港展覽館弊案的前內政部長余政憲昨被收押,扁家被疑涉入收賄。法界人士說,爭奪SOGO經營權一案,吳淑珍涉入甚深,且被查出拿了27萬多元SOGO禮券使用,但因檢方看「法」自我設限,讓吳淑珍避開法律刑責,扁家這次涉入南港展覽館弊案,不可能再這麼「好運」了。
有關扁家收受企業金錢的傳聞甚多,但真正曝光的除了SOGO案,就屬這次爆發的南港展覽館案最具體。SOGO案中,檢方認定扁家只拿了27萬多元SOGO禮券,和SOGO龐大經營利益不成對比,加上吳淑珍「不具公務員身分」,全案又無公務員涉入,不生貪瀆刑責問題,最後以無罪簽結。

但在南港展覽館弊案中,檢方查出承攬展館的力拓建設負責人郭銓慶匯出273萬美元,輾轉進入扁媳黃睿靚在瑞士的帳戶。這筆錢可不是27萬禮券可以相比,如果扁家要辯稱這筆錢是政治獻金或借貸、投資款,但如此遮遮掩掩匯款海外,顯不符常情,誰會相信?

其次,SOGO案中,吳淑珍以非公務員當護身符,但南港展覽館弊案則有公務員涉入,例如遭押的余政憲當時是內政部長,如果扁家所收匯款與余政憲犯行相牽連,雙方就屬「共犯」關係,扁家將難逃貪瀆刑責。


另外,這筆273萬美元匯款若屬行賄款,陳水扁要主張一切都由太太吳淑珍主導,他完全不知情,恐怕說不通,因為這筆錢過於龐大,阿扁很難以不知情作切割,檢方可能認定扁、珍之間有犯意連絡。

法界人士認為,SOGO案爆發時,陳水扁仍是大權在握的總統,當時檢方偵辦顯然自我設限,讓吳淑珍逃過法律制裁。如今情況截然不同,扁家不但眾多弊案纏身,要檢方嚴辦的壓力也到處湧現,此一時也,彼一時也,扁家準備面對法律吧!


【2008/10/16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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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625004275-260402
前內政部長余政憲被控在南港展覽館弊案洩露評審委員名單,讓廠商得以行賄評審而得標。更一審考量余沒有獲取任何利益,依貪汙罪將余判刑2年,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並且須服120小時義務勞務,支付公庫500萬元。檢不服提上訴,今日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扁嫂吳淑珍因本案及龍潭案收賄4億元等案判刑定讞,已在去年底被合併定刑19年2月。至於同案被告、擔任評審的北科大副教授王隆昌、成大教授江哲銘等6人,因收受賄賂,已分別遭最高法院重判7年至8年不等刑期確定。
判決指出,民國92年7月間,營建署籌建南港展覽館,力拓建設負責人郭銓慶(判刑6月)得知蔡銘哲與吳淑珍熟識,透過蔡向吳淑珍表明欲承包該工程,並願支付吳9000萬元,請吳協助在招標前取得評選委員名單,讓力拓建設行賄評委。

吳淑珍為此邀余政憲到官邸,要求他將南港展覽館評委名單洩露給蔡銘哲。余將評委名單及投標廠商資格限制條件洩露給蔡銘哲,再由蔡把相關文件轉交給郭銓慶。

郭銓慶取得評委名單後,就指示特助黃維安、力拓總經理蔡尚清分頭行賄評委,評定力拓公司為第一名,使力拓順利得標,郭銓慶依約協助扁家洗錢90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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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展覽館余政憲被判刑圖利罪而不是洩密罪重點並不在洩漏評選名單,而是洩漏評選名單給業者去打點行賄評選委員,且有賄款流入吳淑珍親屬的人頭帳戶
有一句話說得好,不怕神一樣的對手就怕豬一樣的隊友,就是由你這個瞎迷出來替柯P或是綠營辯解又或是用你那個瞎爆了的邏輯來認定馬郝弊案的寫照~XDD

[ 本帖最後由 whyjkw 於 2015-4-2 01: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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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騙子不必再說謊以求生
因為被騙的人全成為他的擁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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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hyjkw 於 2015-4-1 17:27 發表

你也好笑了
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巨蛋甄審委員共17人
裡面北市相關局處負責人是必然的人選,並非指定人選
而府外12名甄審委員馬英九就算真的指定了三人,哪裡超過指定過半的評委呢~XDD

而南港展覽館洩漏評選名單 ...
還真害怕這種比豬還蠢的隊友.你這浮游生物在幫馬英九胡扯可笑到爆,
收買評委有問題,指定評委按自己的意思投票罪就更大.
http://www.setn.com/vote/News.aspx?NewsID=68515&PageGroupID=6
2003年大巨蛋的甄選委員名單也曝光。雖然幕僚會依法提報適合的人選,但看看最後上方的勾選名單,馬市長勾的都是自己愛將,有當時的台大財金所長劉憶如、加上
北市府財政局長李述德、教育局長吳清基、工務局長陳威仁、交通局長林志盈、都發局長許志堅等。不只如此,馬市長還加碼欽點府外的評審委員,有3個屬意人選:中央工學院長李建中、台北體院長楊忠和、東吳法律系教授劉宗榮。

大巨蛋公文曝光! 17審委馬主導9人

對此,前台北體院長楊忠和表示:「我今天看到壹周刊才知道,我擔任這個委員是市長欽定的。其實我跟馬市長、馬總統完全不熟。」總共17名的甄審委員會中,馬總統就掌握9人,超過半數,剛好能主導大巨蛋。前馬市府交通局長林志盈表示:「大家就直接開會,也沒有市長、副市長、正副秘書長,找府內委員來關切。」前馬市府都發局長許志堅則說:「我應該是擔任都市發展局長的職位,所以是職位委員。」
過不過半不是你說了算,台灣人都認為馬違法了.

[ 本帖最後由 78075 於 2015-4-3 11: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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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aksa01 於 2015-4-3 10:45 發表
就這幾天曝光的公文
跟各政論節目討論過程看來
馬英九很難洗刷圖利財團的事實
美河市.交九.巨蛋...動輒幾百億
陳水扁的海角七億跟她比起來
突然成了小兒科
四月份國民黨還在為這些事情焦頭爛額
看來未來處境堪 ...
基本上這綠營議員或是政論節目討論公文
有兩大盲點第一是美河市,交九京站,還有大巨蛋混在一起講
三個案子的簽約內容並不相同
且每個案子有問題的進程時間點是否都跟馬有關
簽約或許是馬代表簽約的可是是否涉及圖利要看時間點與證據
譬如美河市案,馬任職台北市長期間依公文簽約時的合約內容是以樓地板面積來分配
但估價議價鑑價由捷運局聯開處負責,馬雖初步接受建議樓地板面積市府分配以商場辦公室為優先
但真正鑑價報告出來議定雙方分配是在馬卸任北市長之後
且相關調查到了柯文哲的廉委會委員調查完一萬字的調查報告寫了一大堆
但真正法律責任也僅到聯開處的承辦人員,而這個部分早在郝龍斌任內撿調就已偵查完畢並已起訴相關人員
而大巨蛋案BOT內容並不涉及直接的買賣跟美河市完全不同
相關公文也都證實了馬的說法,圖利必須要有實質的對價利益關係
譬如南港展覽館弊案,余政憲奉吳淑珍的命令洩漏審查委員名單交給建商去賄絡審查委員,且有賄款進入吳淑珍的親友人頭帳戶
這就是實質的對價關係~這是依法且有判例的
並不像有特定政治目的的名嘴自己硬掰的或是如78說的洩漏名單就有罪,馬還指定過半的甄審委員
而事實上馬根本就沒有指定過半的甄審委員,指定府外3名候補1名也要那指定的3名有人退下來才能後補
相關政論節目的參加來賓早就知道依法馬在目前的證據上是沒有法律責任
其目的不在馬有罪無罪,而是藉此讓國民黨陷入泥濘中,在2016選舉前難以脫身就足夠了
但事實上以國民黨目前的氣勢與在一般人民的心中7年執政印象2016基本上是難挽頹勢
這樣以不實的曲解公文或是法令打馬其實對民進黨選情並無幫助,反而有可能又如2008時的陳盈助案與水果月曆一樣反傷自己~~~~呵呵

[ 本帖最後由 whyjkw 於 2015-4-3 14: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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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5-4-3 11:09 發表

還真害怕這種比豬還蠢的隊友.你這浮游生物在幫馬英九胡扯可笑到爆,
收買評委有問題,指定評委按自己的意思投票罪就更大.
http://www.setn.com/vote/News.aspx?NewsID=68515&PageGroupID=6
2003年大巨蛋的甄選委員 ...
就說你是不會算數豬一樣的隊友了
就說了評委總數17名~府外12名,府內5名
府外12名欽點3名就還有府外9名是非馬所點的
17減9剩下8名~剛好就是指定的3名府外中央工學院長李建中、台北體院長楊忠和、東吳法律系教授劉宗榮與5名府內局處首長財政局長李述德、教育局長吳清基、工務局長陳威仁、交通局長林志盈、都發局長許志堅等
而你說的那個劉憶如就會是候補名單,也就是要馬欽點的府外3名其中一名不願擔任後才能後補,不然總數就變成18人了~懂不懂呀連基本加減法都不會的豬一樣的瞎迷~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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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5-4-3 11:09 發表

過不過半不是你說了算,台灣人都認為馬違法了
綠營豬一樣的隊友小蝦迷,不會算數被打臉又來這無賴式的撒潑XDD
我又不像你不會看內容的裝瞎胡扯,過不過半當然是以總數17~減掉府外3名指定,再減5位府內職務主管來認定呀
哪像你不會整理相關內容又不會基本算數沒法律常識概念腦殘的新聞內容說了你就信
被打臉後只會胡扯的說台灣人都認為有罪有個屁用~XDD
你自己與某群台灣人瞎就算了~別把其他的台灣人拖下水~~~噗



PS:更可笑的是這則一週刊的甄審委員人數照一週刊的計算,怎麼算都不對的烏龍爆料日期
是4月1號
是4月1號
是4月1號
所以還真有瞎迷當真了~XDDD


[ 本帖最後由 whyjkw 於 2015-4-3 12: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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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hangfeilin 於 2015-4-7 00:11 發表
有人忘了加愛將,所以真不知是誰數學差
噗~腦袋有問題的瞎迷真多
還忘了加愛將哩,同一個人是要加幾次
瞎迷眼中的愛將陳威仁還會分身術
92年成立甄審會時能是北市府內五位局處首長的台北市工務局長的陳威仁又是台北縣副縣長的陳威仁......
要不要在加上台北市副市長的陳威仁與內政部長的陳威仁~~~~~噗

你還是公務員哩.......素質如此真是丟盡公務員的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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