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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食安法祭重懲 黑心企業可罰20億

食安法祭重懲 黑心企業可罰20億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118/36214049/%E9%A3%9F%E5%AE%89%E6%B3%95%E7%A5%AD%E9%87%8D%E6%87%B2%E9%BB%91%E5%BF%83%E4%BC%81%E6%A5%AD%E5%8F%AF%E7%BD%B020%E5%84%84
食安風暴
【何哲欣╱台北報導】食安風暴連環爆,立法院昨趕在選前停會前最後一周協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會中獲共識,違法添加食品添加物的罰金與罰鍰都全面提高,最重都可罰兩億元,黑心企業違法還加重到十倍,修法也把處罰跟不法利得分開,避免再出現大統公司十八億五千萬元罰鍰遭取消的情形。

食安問題追追追

力拼今天完成三讀
不過朝野協商昨並未簽字,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今早還要再協商確認,不一定今天就能完成三讀。但國民黨團代理大黨鞭費鴻泰表示,高度希望今天就可以三讀。
大統長基從二○○七年起,在油品中摻入有致癌風險的銅葉綠素、棉籽油,去年彰化縣衛生局開罰十八點五億元罰鍰,但是今年七月法院判決定讞,基於「一罪不兩罰」原則,因而撤銷行政罰鍰,所以大統公司最後只被併科罰金三千八百萬元定讞,引起社會輿論譁然。行政院緊急提案修法,亡羊補牢。不過因為行政院要取消法人罰金刑,卻引發司法院反對。

改廠商負舉證責任
立法院長王金平八次召集朝野黨團與法務部、司法院官員協商,昨天獲初步共識。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修法把罰金跟罰鍰都全面提高,如果是公司違法,最高還可以處十倍,即最重可處二十億元罰金,而且還新增條文,規定科罰金時如果犯罪所得超過罰金上限,應參酌《刑法》加重其刑,等於罰金無上限。
王育敏指,修法也將舉證責任由民眾移轉到廠商,廠商必須自己證明食品是可以食用的。

罰金納入食安基金
王育敏解釋,大統案的判決是因為法官只宣判罰金,沒有再加上不法所得,這次《食安法》修法後,增加對不法所得可以沒入的規定,把罰金跟不法所得分開,可以避免再出現小額罰金吸收了高額的罰鍰加上不法利得,讓民眾誤以為黑心廠商被輕判,背離民眾情感。
而在食安基金方面,未來食安事件的刑事罰金、沒收現金、行政罰鍰、沒收與追繳的不當利得,都將納入食品安全保護基金,用來支付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食安訴訟的律師報酬、訴訟費用,及《食安法》中規定的獎金等。

《食安法》修法重點
◎增加罰金與罰鍰
.食品添加物違法,罰鍰從現行6萬元到5千萬元,提高到6萬到2億元。
.食品添加物危害人體健康且情節重大,併科罰金從現行最高1千萬元提高到最高8千萬元;致人重傷者,併科罰金從現行最高1500萬元提高到最高1.5億元;致人於死者,併科罰金從現行最高2千萬元提高到2億元。
.法人違法,罰金最重可處10倍。犯罪所得如果超過罰金上限,可再酌量加重。
◎舉證責任
舉證責任由民眾移轉到廠商,廠商必須自己證明食品是可以食用的。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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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配套措施在怎麼改都是假的!
按照現在立法院修改的食管法頂新還是罰不到!產品酸價合格符合衛福部的標準,來源越南也可以改開食用級的證明是食用級的原料,然後民眾還是繼續吃餿水油?衛福部就不該改食用油的檢驗標準跟項目?經濟部就不該改食品廠不能進飼料油?國外原料進口證明必須由台灣核可的認證單位發出?不改有用嗎?
台灣人要團結 團結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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