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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uyun 於 2013-9-10 17:14 發表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昨晚在節目中證實,當初他的確是因為老馬的特別費,
而去找過司法單位。
哪個節目方便貼出來嗎? 昨晚都在追劇沒時間關注政治...,我想看看內容是什麼
還有我還是認為 " 個人行為" 和 " 雙方行為 " 是不同的 !
在法律上可不是一人唱獨角戲就能定罪的,最好要有 " 雙方 " 的勾結實證! 例如: 通聯紀錄...等等
不是我不信蔡正元,只是某人平常超愛叫人拿證據,並且不能只是新聞報導或電視節目(這些不算實證),因該很明顯我在說誰....
再來妳回應我這篇的內文其實我要講的不是這些...,而是指這(關說)以不是政治病態了,而是社會病態 ! 因為民間也玩這套,所以我們該檢討的不只是政府還有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