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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法務部公開播扁醫療處遇 受刑人病患隱私爆爭議

法務部公開播扁醫療處遇 受刑人病患隱私爆爭議

法務部公開播扁醫療處遇 受刑人病患隱私爆爭議 【14:42】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796493&type=%E6%94%BF%E6%B2%BB&Slots=Live
〔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中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答詢時,公開播放前總統陳水扁在台北榮民總醫院戒護就醫期間的影像;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得知後抨擊,法務部未徵得當事人與家屬同意,傷害其父尊嚴與權益;民進黨團幹事長潘孟安直斥,法務部失去公正立場,淪為政治打手,侵害司法、醫療人權。

 司委會今變更議程,增加由法務部長曾勇夫提出「前總統陳水扁移監培德醫院之醫療照顧及評估過程」專案報告,接著審查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議程進行到草案大體討論尾聲,最後一位質詢的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質疑陳水扁的手抖等病情真假,詢問曾勇夫有沒有相關資料可供檢視病況。

 曾勇夫答稱「有」,並示意幕僚拿出內含3段影片的光碟片,給議事人員操作公開播映第一段,片長約2分鐘,內容是2月19日下午4點40多分,陳水扁於北榮花園放風散步實況,多家電視台聞訊趕回錄影採訪,當下並無任一民進黨立委在場。

 會後,媒體提問,陳水扁是受刑人兼病人,隱私依法應受保護,曾勇夫為何可以公開播放?有無徵得當事人及家屬同意?

 曾勇夫答說,「法律上,為了公益」,不然只有一面對外表達,另外一面不出現,反而混淆社會視聽,法務部想讓關心的人都可得到正確的看法,應立委要求播放影片,將另由矯正署說明有無取得家屬同意。

 呂學樟受訪表達,事前有跟法務部說今要質詢此事,要求準備資料,「如果有帶子,就播」,不要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到底陳水扁病情有沒有這麼嚴重,有必要弄清楚。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直指,曾勇夫、呂學樟涉嫌違反醫療法、個人資料保護法;他也很關心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辦公室主任、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涉太極雙星弊案被羈押中的生活情況,將要求法務部標準一致,提供賴在押的影片資料,公開給社會看看。

 潘孟安指出,曾勇夫與呂學樟唱雙簧,傷害陳水扁司法、醫療人權,法務部變成馬英九總統政治打手,失去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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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中華民國的司法部長?可以憑影片斷症?要說明阿扁的病情可以找北榮的主治醫生來委員會說明,播個影片檔就能說明病情?萬一家屬又拿出另外的影片檔證實病重那聽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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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公佈阿扁情況
民進黨就是兩套標準
黃煌雄公開播扁的情形
你們怎麼都不說受刑人病患隱私要尊重
廢話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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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h3535 於 2013-4-23 23:20 發表
一樣公佈阿扁情況
民進黨就是兩套標準
黃煌雄公開播扁的情形
你們怎麼都不說受刑人病患隱私要尊重
廢話一堆
一樣嗎?
同樣是公布錄影帶為何黃煌雄不會被家屬抗議?扁家同意嘛.
法務部就是沒經過扁家同意就亂公布影帶就違法嘛.
你允許你的照片被亂貼嗎?還是你樂見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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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與法務部

皆以影片方式,來訴諸社會大眾

呈現出.......陳水扁的病情


法務部提供的.....就是個放風散步的影片


扯到隱私權,是

不敢面對,扁行動自如的事實...在轉移焦點了


沒有人,說陳水扁是無病裝病

只是

在病情輕重的程度上,看法不同而已


法務部該保障的

是受刑人的人權.....而不是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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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貪心鬼 於 2013-4-24 01:43 發表
扁家與法務部

皆以影片方式,來訴諸社會大眾

呈現出.......陳水扁的病情


法務部提供的.....就是個放風散步的影片


扯到隱私權,是

不敢面對,扁行動自如的事實...在轉移焦點了


沒有人,說陳水扁是 ...
你這樣說又不講理了.
醫院的病人有病情控制穩定跟病情不穩定的時候.
一段散步畫面就能代表行動自如?未必吧.
有沒有病醫生說了算並不是社會公審,現在的法務部是要用社會公審來代替醫生診斷?
沒有人要求特權,只要求法務部守法,當醫生說明扁只適合居家照顧時法務部就該守法讓扁續留北榮或保外居家照顧,不是違法強制移監,再者中華民國監所對嚴重的精神病患是沒照顧能力都是判居家照顧或強制留置精神專科院所治療,培德能治精神疾病?



[ 本帖最後由 78075 於 2013-4-24 07:2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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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已經同意公開過他的病歷了..而且他的狀況已經造成..社會部分的動盪與對立..所以公開他的影片..符合個資法的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和增進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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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atonatsuki 於 2013-4-24 20:35 發表
陳水扁已經同意公開過他的病歷了..而且他的狀況已經造成..社會部分的動盪與對立..所以公開他的影片..符合個資法的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和增進公共利益
這次沒經過同意就不得公開,而且公開是犯法行為,法務部知法犯法.非得公開錄影帶不行?公開錄影帶後沒對立了嗎?都適得其反嘛,找醫生來說明不是更有公信力?現在放錄影帶只是被綠營認為又羞辱阿扁一次,將來又要多討回來一次.

[ 本帖最後由 78075 於 2013-4-25 07: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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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公開過病歷了..這次公開他的影片..符合個資法內的..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黃煌雄說扁走路都會跌倒..影帶也證明他走路沒問題..狀況並無外界想像那麼嚴重..這也與個資法內的..增進公共利益相符..所以並不違反個資法..法務部經過評估後..認為扁應該移監培德..這是它身為主觀機關所能行使的權力..並無違法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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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atonatsuki 於 2013-4-25 09:18 發表
陳水扁公開過病歷了..這次公開他的影片..符合個資法內的..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黃煌雄說扁走路都會跌倒..影帶也證明他走路沒問題..狀況並無外界想像那麼嚴重..這也與個資法內的..增進公共利益相符..所以並不違反個 ...
甚麼叫無侵害?如果你在路上有不雅動作被偷拍還放上網也無侵害人權?算不算違反個資法?黃煌雄也有公布錄影帶確實會跌倒啊,這錄影帶經過扁家同意,法務部有經過同意嗎?公開扁的錄影帶能增加什麼公共利益?GDP多成長1%?還是藍綠就和解了?結果吵得更兇.違法就是違法再怎麼辯解還是違法.再說個資法哪條說明增進公共利益就可以違反個資法請舉出來.醫生的報告是扁要居家照護,法務部又憑哪一點評估將阿扁移監到培德的也要說服大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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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第15條和16條就有寫..其實說那麼多都是廢話..講白一點就是..不高興就去告.我倒想看看法務部哪裡違法..就像法務部也會函送邱議瑩..挺扁的人因為扁的狀況與移監的事越鬧..公佈影帶的正當性就越強..法務部應該公佈更多影片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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